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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62220号 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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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贤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农民在我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中主体作用的建议》(第162220号)收悉。经与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农民在我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中主体作用的建议”,对荣昌乃至全市深化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农民传统观念转变较慢、参与意识不强、等靠要思想严重的问题

为积极推进农民传统观念转变、提高群众参与意识和打破“等靠要”等依赖思想,使其养成良好习惯,把农村变成人人向往的精神家园。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开展“美家美户·姐妹相助”家居收纳整理、“小手拉大手”等活动,通过小院讲堂,培育践行主流价值宣传宣讲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效做法,培育群众自觉改善环境意识。二是充分发动群众。在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倡导群众参与,探索推进采取政府提供材料,农户投工投劳,共建美好家园的形式,以工代赈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群众主人翁意识,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干、群众从跟着干到自觉干”的良好氛围,从而转变群众“等靠要”思想。三是开展清洁行动。设立“村庄清洁日”,发动群众对室内、房前屋后进行清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开展“主题党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开展五色星”“红黑榜”“红黄旗”等评选活动,坚持每月重点整治一条道路,以线拓面,常态推进。下一步:将以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为契机,以庭院整治和宜居乡村建设为抓手,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共同推进“美丽宜居村”“特色精品村”创建。建立完备且具有操作性的农民主体地位权利保障制度,自主讨论、协商制定村规民约,切实保障知情权和监督权,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使庭院环境和公共区域清洁干净、整洁有序、舒适宜居。

二、关于农民很少参与项目建设问题

在诸多农村发展项目中,农民往往是被动参与,无法真正在项目实践中发挥自身能力和农民成就感。鉴于此:一是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动员部署会后,建立健全了“区级主责、镇街主事、农民主体”工作机制,在项目规划、设计过程中,征求民意,倾听建议,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让项目建设真正符合群众诉求。二是赋予农民权益。在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提升中,与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配套相结合。积极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和致富带头人培育逐渐完善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农民经营能力和市场能力,为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多种经营,提供内生动力支持。三是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千方百计筹集资金,采取上级支持补一点、区级财政拿一点、集体经济投一点、社会资本融一点、群众自筹掏一点“五个一点”方式,2022年设立专项资金4000万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下一步: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计划整合项目资金5000万元集中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坚持党建统领,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小院+”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管护。鼓励农民投工投劳、支持“一事一议”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入户道路、庭院整治等小型项目,发动农民全过程参与

三、关于农民参与社会治理不够问题

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院落微治理等做法,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一是坚持村民自治。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落实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持续推进村(居)民自治“五个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奠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民自治的社会基础二是修订村规民约。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村(居)民自治机制的通知》,完善137个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定,指导村(社区)将人居环境整治等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三是探索院落自治。坚持党建统领,推广运用“小院+”建设经验做法建立党小组、院委会开展小院讲堂小院说事,形成名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协商格局。下一步:全区137个村(社区)将通过“小院+”建设,全部建立村(居)民议事会、村(居)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议事协商载体、机制,院落自治,切实增强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能力和水平。

此复函已经唐传中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领衔代表(委员)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523

此答复函公开)

(联系人:曾杰,联系电话:85265022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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