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部门 > 区农业农村委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62243号 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5-26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杨大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社区集体经济财务制度的建议》(第 162243号)收悉。在此,感谢您对我区村级财务的热切关注,受区政府安排,交由我委向您回复,现答复如下: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村级财务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也加强了对村级财务的指导与监督工作。现阶段我区村级财务普遍实行“村财民理镇代管”,村(居)委会账务全部由镇街财办代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由各村自行负责或委托镇财办代理,村级财务全面实现电算化。2017年,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联合印发《荣昌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文件,区、镇两级不断加强村级财务的监管、指导、培训、服务等工作力度,规范制度建设,我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有序。您提出的城市社区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使用缺管理、干部积极性不足等问题很客观,也是制约社区发展的重要因素,经与区财政局等部门讨论研究,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城市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一级主要是通过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经济合作联合社或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作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委会平级。现阶段我区137个村(涉农社区)除昌州4个社区因征地原因暂缓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外,其余村(社区)均成立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城市社区因其特殊性,不存在集体经济组织这一说法,它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固定成员、有集体资源资产这些基本属性,不能参照涉农社区成立集体经济组织。

二、关于“如何规范城市社区财务管理”。现阶段,我区城市社区账务参照涉农社区居委会账务处理方式,交由镇街财办统一代理核算。按照相关规定,城市社区不存在参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的类似职能,目前在重庆地区暂没有这种做法。以前年度我区创新的对城市社区进行财政支持,支持了12个城市社区发展社区经济,这些财政项目的财务核算应该进行专账核算管理。2021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第二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制度”,不包括城市社区针对城市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缺位,因缺少上行依据,建议一是继续参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财务制度执行,二是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城市社区根据社区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发展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区财政、民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职责加强指导。

三、关于“城市社区发展社区经济”。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城市社区要抓好项目建设,做到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收益分配要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民主决策。社区经济如何发展,建议由城市社区通过民主决策进行决议,镇街加强指导。建议社区使用财政资金发展项目一定要遵循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资金安全。获得财政发展社区经济补助资金的城市社区,项目产生的收益应参照《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的补充通知》(荣委农办发〔2021〕4号)文件规定,主要用于社区积累和基础设施维护、困难帮扶和教育帮扶等公益事业支出,严禁用于支付干部误工和居民分红。社区干部发展经济是否进行激励,建议由社区通过“四议两公开”民主决议,也可以参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试行办法制定适合本社区的收益分配方案,通过民主决策决议,并严格公示公开。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进一步调研研究,针对城市社区财务制度、社区经济发展管理等重点问题出台规范文件,健全管理制度。

此函复已经唐传中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19日  

(此答复函公开

(联系人:曹南,联系电话:85265064)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社法办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电子政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6398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