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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043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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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安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区乡村畜禽养殖的建议》(第1043号)收悉。与区生态环境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荣昌区畜牧业基本情况

荣昌区是国家畜牧科技城所在地和中国畜牧科技论坛定点举办地,拥有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核心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农牧高新区,建有国家生猪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生猪大数据中心和国家生猪交易市场等国家级平台。2021年,成功举办全国畜牧渔业工作会,2022年,成功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在畜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坚持保供给和保环境并重,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途径,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畜牧业提质增效,建立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模式,保障畜产品供给和生态环境安全。

2021年全区生猪存栏44.6万头,能繁母猪存栏5.2万头,全年生猪出栏68万头,家禽出栏783.6万只;全区肉类总产6.4万吨,蛋类总产1.2万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16家,规模化率达到65%;拥有饲料、兽药、畜产品加工企业66家,是西南畜牧生产资料最集中的供应基地;重庆荣昌猪产业集群项目获批全国首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种养循环、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绿色发展模式初步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荣昌猪品牌价值达到36.81亿元,畜牧产业规模超过200亿元。

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主要工作

(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建设。

201712月获批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重大专项,共获中央补助资金4500万元,按照填平补齐方式,支持规模养殖场和中小养殖场户完善配套粪污设施及配套管网,经过三年的建设,全面完成了309个规模养殖场及中小型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其中规模场102户,中小型规模养殖场207户;建成了一个区域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和三个集散点,以此为依托,正在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社会化服务体系,畜禽养殖污染得到了有效治理。全区粪污产生量87.2万吨,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种植面积11.8万亩,替代化肥1.4万吨,产生经济效益2800万元。2020年,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完成,成效显著获得农业部来信表扬。

(二)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搬迁。

2017年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16号)及《水十条》要求,2017年底前,重庆市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任务必须全面完成。2017年通过镇街及区级相关部门两轮排查,确定我区禁养区内需关闭搬迁养殖场户286家。2018年底,我区完成了禁养区内285家(286家中有1家由关闭调整为治理)养殖场户的关闭搬迁工作,共统筹市级、区级项目资金370.6万元。

(三)1.3万头猪当量的整改任务。

为做好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畜牧业良性发展。2018年全区完成常年存栏生猪当量2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户)0.8万头猪当量的整改任务,共完成了0.8821万头猪当量(26家养殖场户)的整改获得项目补助资金132万元2019完成存栏2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户)0.5万头生猪当量的治理任务,完成了0.535万头生猪当量(20家养殖场户)的治理获得项目补助资金38万元。

(四)大清流河流域的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

在荣委办发〔202121号文件中制定了《大清流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整治大清流河干流、支流陆域500米(正常水位)范围的畜禽养殖场户,其中,大清流河干流、支流陆域200米正常水位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全部关停,散养户严格行圈养;干流、支流陆域200—500米正常水位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全面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满足相关环境整治要求。目前,在大清流河流域河岸陆域200米范围内完成了2992户散养户家禽圈养整治,投入整治资金324万元。

(五)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推广。

2021年,区农业农村委出动400余人次对全区21个镇街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及农村散养户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方式进行了工作指导,指导场户近600余户。2022年,出动了40多车次,190余人次,指导场户250户。存在粪污问题的三家规模养殖场户提出整改意见,现已整改完成并销号;对个别粪污设施设备不完善的专业养殖户,提出限期完善设施设备的要求。印制了5000传资料下发到养殖场户,让养殖业主能够清楚了解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及技术要求。

三、未来畜禽养殖的重点工作方向

(一)加强河流区域散养农户的家禽圈舍建设。

为减少农村散养户(常年存栏20头生猪当量以下的畜禽养殖业主)水禽粪便对水体造成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区水环境质量,将在我区河流200米陆域范围内推行水禽圈养行动。制定相应的建设标准,包括地面硬化、围栏建设、粪污存贮、雨污分流等设施,防止粪污外溢,方便粪污收集、储存,促进美丽乡村的建设。

(二)强化畜禽污染的日常监督检查。

针对规模养殖场,各镇街要按月巡查,检查养殖场是否完善配备与养殖量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及其是否正常运行;区农业农村委会根据镇街上报数据,加强对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的抽查。对各级部门已发现、通报出的具有养殖场(户)粪污问题的或提出整改意见的,加强实时监督、落实技术指导,尽快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并销号。

(三)加强乡村散养户畜禽污染宣传。

加大对农村散养户养殖粪污设施的建设指导和宣传,结合卫生厕所改造,凡是开展改造卫生厕所的散养户,养殖粪污应一并连入厕所化粪池,经处理后还田还土;未进行卫生厕所改造的散养户,倡导建设有足够体量的粪尿储存池等,对粪污收集实施资源化利用。结合春秋季防疫和日常监督检查的实地走访,继续向养殖场户下发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宣传资料,提升散养户的整体环保意识

此复函已经唐传中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领衔委员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627

此答复函公开)

(联系人:张文秀,联系电话:18375854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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