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的通知》,现按相关要求,对我单位2023年到户产业转产帮扶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7月3日-7月24日(十五个工作日)。
一、转产对象
2023年已发展到户产业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二、转产条件
2023年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到户养殖产业原则上死亡三分之一及以上的;种植业减产百分之五十及以上的。
三、转产补助资金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转产项目按每户不超过1500元标准补助,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转产项目要充分征求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转产意愿,帮助发展种养殖业。转产资金用于补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时购买种苗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四、实施期限:2023年7月—12月
五、受益户数:大于700户
区纪委监委:46742623
区乡村振兴局:85265039
区财政局:46773856
区农业农村委:85265029
便民服务热线:12345
附件:关于脱贫户和监测对象2023年到户产业转产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荣农发〔2023〕73号)
关于脱贫户和监测对象2023年到户产业转产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荣农发〔2023〕73号).doc
重庆市荣昌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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