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驻镇驻村帮扶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驻村帮扶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和全国驻村帮扶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驻乡驻村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渝乡振发〔2023〕38号)要求,坚持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的工作导向,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推动更高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更高标准打造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努力在建设农业强国中贡献荣昌力量,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严格驻镇驻村干部选派管理
(一)抓好驻镇驻村工作队成员轮换。有序开展驻镇工作队员、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到期轮换,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对区级选派的接任人选资格严格把关,推动各单位派能人、派骨干。坚持区级统筹、精准选派,根据不同类型村的需要,因村派人、科学组队。设置1周交接期,指导轮换人员做好工作交接。确因身体、家庭等原因不宜驻村、需提前轮换的,须提前向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报告,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审批后个别轮换。
(二)切实加强驻镇驻村工作队管理。干部驻镇驻村期间与原单位工作完全脱钩,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镇、村,确保全身心驻镇驻村帮扶。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会同镇党委强化对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做好驻镇驻村干部信息系统维护管理。严格执行下镇(村)签到、工作纪实、在岗抽查,确保驻镇驻村工作队员每月2/3以上时间吃、住、干“三在镇(三在村)”,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和相关纪律要求。建立例会制度,驻镇驻村工作队每月开展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定期分析工作情况,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
(三)认真开展承诺践诺和公示公开。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提出年度承诺事项和阶段性目标,连同照片、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村务公开栏公示,并定期公布驻村工作情况;参加所在村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基层组织建设等相关的会议、活动等;加强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指导把关,对需要公开事项及时提醒,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四)强化工作调度和督查考核。相关镇党委要结合推进主题教育、大兴调查研究,经常到一线进行指导、了解情况,及时帮助解决驻镇驻村干部工作和生活面临困难问题。驻镇驻村帮扶工作将纳入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督查,开展明查暗访。严格驻镇驻村干部年度考核、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对履职尽责不好、落实驻村工作要求不到位的干部要及时召回、严肃处理,用从严从实的督查考核推动帮扶工作落地见效。
二、扎实推进帮扶工作落地落实
(五)加强村党组织建设。发挥驻镇驻村干部传帮带作用,推动村干部、党员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组织农民、服务农民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村“两委”建设、促进担当作为,帮助回引本土人才、培育后备力量、发展青年党员,打造一支“永不走的工作队”。推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推动常态长效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重点村分类管理工作,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指导中央财政扶持村按实施方案推进各项任务,实现既定目标。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六)严格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继续对脱贫户进行联系帮扶,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回头看”,检视短板弱项。与村“两委”一道,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全部纳入监测,确保及早发现、应纳尽纳。严格落实监测帮扶,紧盯“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突出问题,落实各项帮扶政策。聚焦易返贫致贫对象,“一户一策”精准落实帮扶措施,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及时解决因疫情影响、自然灾害、严重疾病等引发的返贫致贫风险隐患。
(七)助力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高效发展。配合乡村两级全面梳理所在村帮扶产业情况,按照“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新增一批”的思路进行分类,推动帮扶产业提质增效。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和扶贫项目资产,用好科技特派团、产业顾问组等资源,加快产业帮扶项目实施进度,落实联农带农益农机制。加强党建统领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强村富民”计划,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低于5万元的村,在任期内至少落实1个发展项目。结合“小院+”建设,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积极推进消费帮扶,持续带动群众增收。
(八)持续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会同镇村两级摸清所在村群众培训需求,为有意愿的脱贫群众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创造条件。摸清未外出务工或返乡待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务工意向,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对接服务。积极助推“一区两群”协同发展区县等劳务协作,充分挖掘本地就业岗位,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帮扶车间、以工代赈、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等政策,让脱贫人口就近就业有门路、有收入,对半劳力、弱劳力和就业困难群体实行兜底安置。
(九)监督用好项目资金。协助落实项目资产运营管护制度,推动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参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涉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申报、建设、验收等环节,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资金项目检查。督促落实镇、村两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情况公告公示制度,监督资金项目公示公告情况。
(十)发挥好社会帮扶力量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深入实施“百企联百村”行动,吸纳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为乡村服务。
(十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协助加强村庄规划同乡村振兴、乡村产业、农房建设等专业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完善村镇规划管理“一张图”。协同推进农村路、水、电、通讯、物流“五网”建设。尊重乡村发展规律,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因地制宜提升村庄风貌。科学编制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完善乡村建设项目库,建好用好乡村建设信息监测系统。推进“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建设工程,依托“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耕地保育、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科技创新、农村物流配送、“三农”信用、农业农村工作“六大体系”等基础建设,夯实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资源支撑。
(十二)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开展好农村改厕“提质年”工作,协同推进农村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让农民群众有真感知、实感受。
(十三)深化党建统领基层治理。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认真落实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村级各类组织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等制度,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形成治理合力。积极参与“一中心四板块一套网格”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党建统领网格治理专项行动,推动网格工作高效运转,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提升治理效能。以“小院+”建设工作推动党建统领院落微网格治理,推行“积分制”、“清单制”等乡村治理模式。协同联动推进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常态化开展农村扫黑除恶斗争。探索分类分责、分流联动解决农民诉求,健全“大事政府办、小事村社办、私事自己办”的工作机制。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实践,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提升乡村治理“数智化”水平。
(十四)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围绕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宣传党的政策、传播党的声音,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农村、进农户。深入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强化村规民约约束作用,推广红白理事会等有效做法,着力解决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十五)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重点围绕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落实党的惠民政策,经常联系走访群众,了解农户家庭现状、收入情况以及医疗、教育、饮水等方面需求,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和帮扶计划。加强对困难人群的关心关爱,经常嘘寒问暖,协调做好帮扶工作。协助加强村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建设,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主动参与便民利民服务,与镇村干部一道落实好上门服务、民事代办、承诺服务等制度,千方百计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用实干实绩获得群众的认可。
三、持续加强组织保障
(十六)抓好教育培训。有序开展驻镇驻村干部全覆盖培训,特别是今年轮换的干部,落实好岗前培训,确保驻镇驻村干部在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区级以上培训。
(十七)抓好服务保障。认真落实《荣昌区乡村振兴驻镇驻村干部管理办法》(荣委农办发〔2022〕6号)要求,加大对驻镇驻村干部的关心关爱,落实政策待遇,体现人文关怀。利用派出单位的资源力量助推村级发展,派出单位的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到村调研2次,经常关心、过问和指导选派干部的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派出单位与派驻人员实行责任、项目、资金“三捆绑”,共同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十八)抓好典型引领。密切跟踪驻镇驻村帮扶工作进展、成绩和亮点,选树一批先进典型,重点关注驻镇驻村干部在助推当地基层党建、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方面采取的务实举措、形成的创新做法和取得的实际成效。相关镇街要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加强信息收集、梳理和分析,认真把关、深入总结、精心提炼最佳实践,驻镇驻村工作队要深入总结、精心提炼最佳实践,及时报送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机关刊物、信息平台宣传介绍好经验好做法,做到“一地创新、全域共享”,示范带动面上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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