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59号)要求,2022年继续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为做好我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会同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2年重庆市荣昌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2年5月25日
(联系人:唐春梅,联系电话:85265066)
2022年重庆市荣昌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59号)精神,结合我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镇街在对2021年本行政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同时,对2022年撂荒耕地进行登记建档,作为下一年取消补贴资格的依据。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市级下达至我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五)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镇街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七)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二)补贴依据。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扣减退耕还林、农村公路等设施占地和撂荒地后的面积为补贴依据。
(三)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我区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镇街、村社公示方案由该镇街制定。区农业农村委、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三、种粮大户补贴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达到当地的平均种植密度和平均亩产量。林地、花木或经济作物地间作粮食的不能申报种粮大户补贴。
(二)补贴依据。2022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21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三)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在市级下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
实行大户申报、村镇核准、区级审查、市级备案制。各镇街需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人民政府还需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附件2)、《××镇/街种粮大户2022年种粮面积核查表》(附件4)。种粮大户需提供种粮大户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出租耕地农户土地证复印件并分类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荣昌区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附件3);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政府(街道办)、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级、镇街、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到我区财政,将上年结余补贴资金与一并纳入实施。
(二)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各镇街务必于6月10日前将附件5、附件6的电子件和纸质件报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农业大厦13-17,电话85265065)。我区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将需兑现到农户和种粮大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银行收到补贴款后,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严禁以拨作支,在银行代发专户形成沉淀。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对本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镇街要加强与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各镇街要通过相关媒体和召开会议等各种形式,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的积极性。
(三)各镇街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同时,要认真做好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2022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于2022年6月30日(晚秋,2022年10月10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的纸质件和电子档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大楼13-17,电话85265065),于2022年11月2日前将附件7的纸质件和电子档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大楼13-17,电话85265065)、区财政局备案,为明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四)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各镇街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区农业农村委监督电话:85265066,区财政局监督电话:46773857。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荣昌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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