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指南
一、办理事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办理条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土地流转给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给实际耕种者,合同(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合同(协议)执行。代耕的补贴对象由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实际种地的农民协商决定。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种地农户持本人身份证、土地确权证,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本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流转合同到所在村社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并填写《荣昌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
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出具种地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及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各镇街、村社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及时组织核查,实地调查核实实际种植情况,按照政策规定,该扣减的必须扣减。发现申报面积有误的要及时纠正。
三、补贴标准
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测算确定。
四、补贴依据
按确权耕地面积计算。
五、需要提供的资料
各镇街需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进行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荣昌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
2.××镇(街)××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兑付汇总表;
3.××镇(街)××年耕地地力保护农户确权面积摸底统计表
六、申请审核确认程序
自愿申报→村委初核→镇街人民政府审核、公示(村镇公示)→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复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间、地点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办理地点:各镇街
八、咨询电话:023-85265012、023-8526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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