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指南
一、办理事项:种粮大户补贴
二、办理条件: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达到当地的平均种植密度和平均亩产量。林地、花木或经济作物地间作粮食的不能申报种粮大户补贴。四是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五是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政府(街道办)、村出具种粮证明。六是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七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三、补贴标准
根据市级下达的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测算确定。
四、补贴依据
××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上一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五、需要提供的资料
各镇街需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荣昌区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3、种粮大户需提供种粮大户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出租耕地农户土地证复印件;
4、种植过程图片、农资票据;
5、镇街提供核《××镇/街种粮大户××年种粮面积核查表》、补贴结果公示图片(村镇级)等资料,并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
六、申请审核确认程序
自愿申报→村委初核→镇街人民政府审核、公示(村级和镇级公示)→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复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间、地点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办理地点:各镇街
八、咨询电话:023-85265012、023-8526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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