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粮油单产提升攻关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68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10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拟制了2023年荣昌区粮油作物单产攻关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请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镇街农服中心和业主申报。
一、申报要求
项目资金补助一般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基本原则是“原建不补、不建不补、先建后补”。对已经建成的项目不予立项也不予补助;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的不予补助。
各镇街按照“公开、评审、公示、上报”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严格申报程序,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报
1.公开:区农业农村委除发本通知外,还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http://www.rongchang.gov.cn/)信息网予以公示,以明确申报条件、建设要求、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方向、申报筛选程序等内容。各镇街应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并通过其它形式将本通知传达到各相关主体。
2﹒评审:区农业农村委会按照市级评审要求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对评审结论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3.公示:区农业农村委会将拟上报备案项目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http://www.rongchang.gov.cn/)信息网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4.上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上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三、材料报送
1.装订要求。为便于组织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
2.报送方式。由镇街汇总辖区内业主申报情况统一上报,申报材料采用文件上报(电子件、纸质件)。文件中必须载明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文件附件应包括:项目申报汇总表、各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各项目应具备的资质佐证材料等)、承诺书及相应申报表(对应项目有,则填写),一式一份。联系人:见申报指南。
3.报送时间:电子件、纸质件2023年8月25日前(附件3:粮油作物单产攻关示范片申报表电子件于2023年8月23日)交农技站胡世方。
四、其他事项
1.电子公文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纸质材料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不予受理。
2.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3.《粮油作物单产攻关示范片申报表》(格式见附件3)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4.本申报文件电子文档,可从荣昌区政务网下载。
附件:1.2023年荣昌区粮油作物单产攻关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粮油作物单产攻关示范片申报表(格式)
4.承诺书(格式)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8月16日
2023年荣昌区粮油作物单产攻关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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