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45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42号)文件要求,经区相关部门研究,拟制了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业主申报。
一、申报要求
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原则。凡申报市级项目补助资金的实施主体,农业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大户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公益性项目可不自筹。
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实施主体只能享受一次财政项目补助(不含贴息);同一项目实施主体也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项目资金补助一般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基本原则是“原建不补、不建不补、先建后补”。对已经建成的项目不予立项也不予补助(项目申报指南有其他规定的除外);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的不予补助;
各镇街按照“公开、评审、公示、上报”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连带责任。
项目建设期限:见项目申报指南。
二、严格申报程序,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报
1.公开:区农业农村委除发本通知外,还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http://www.rongchang.gov.cn/)信息网予以公示,以明确申报条件、建设要求、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方向、申报筛选程序等内容。各镇街应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并通过其他形式将本通知传达到各相关主体。
2.评审:区农业农村委对申报的项目按照市级评审要求组织专家评审。
3.公示:区农业农村委对评审通过项目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http://www.rongchang.gov.cn/)信息网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4.上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上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三、材料报送
1.装订要求。为便于组织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
2.报送方式。由镇街汇总辖区内业主申报情况统一上报,申报材料采用文件上报(电子件、纸质件)。文件中必须载明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等信息;文件附件应包括:项目申报汇总表、各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各项目应具备的资质佐证材料等)、承诺书及相应申报表(对应项目有,则填写),一式一份。联系人:见各申报指南。
3.报送时间:电子件、纸质件2023年4月19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相关站科办。
四、其他事项
1.电子公文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纸质材料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不予受理。
2.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3.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填。
4.《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5.本申报文件电子文档,可从荣昌区政务网下载。
附件:1.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4.承诺书(格式)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4月13日
(联系人:曾明峰,联系电话:85265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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