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序 号 |
补贴项 目名称 |
文件 依据 |
补贴 标准 |
补贴 对象 |
申报 条件 |
补贴申 报流程 |
发放 时间 |
发放方式 |
主管 部门 |
政策咨询电话 |
1 |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79号) |
63.75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土地流转给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给实际耕种者,合同(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合同(协议)执行。代耕的补贴对象由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实际种地的农民协商决定。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根据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镇街、村社公示方案由该镇街制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社上报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并对起其真实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委、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 |
6月30日 |
一卡通 |
重庆市荣昌农业农村委员会 |
023-85265012、023-85265011 |
2 |
2023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 |
6.21 |
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耕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
实际种粮者 |
一般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实际种粮生产者自行到当地村民委员会(种粮面积涉及多个村的分别到各村)进行申报,并填写《荣昌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镇街用)》(附件1),各村民委员会、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生产者,由村民委员会把关,各镇(街)人民政府负责村社上报面积的审核工作,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按照“镇街公示到村、村公示到社、社公示到户”的要求对种粮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审核汇总上报《荣昌区镇(街)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兑付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件和电子件于5月25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5月25日前将补贴数据上传于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平台。区农业农村委将会同区财政局利用科技、问询、抽查等方式对各镇街的申报面积进行审核、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
5月31日 |
一卡通 |
重庆市荣昌农业农村委员会 |
023-85265012、023-85265011 |
3 |
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 |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100号) |
139.08 |
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达到当地的平均种植密度和平均亩产量。林地、花木或经济作物地间作粮食的不能申报种粮大户补贴。 |
种粮大户 |
实行大户申报、村镇核准、区级复核、市级备案制。各镇街需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人民政府还需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附件2)、《××镇/街种粮大户2022年种粮面积核查表》(附件4)。种粮大户需提供种粮大户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出租耕地农户土地证复印件并分类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荣昌区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附件3);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政府(街道办)、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级、镇街、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
10月30日 |
一卡通 |
重庆市荣昌农业农村委员会 |
023-85265012、023-85265011 |
填表说明:1.“补贴项目名称”,应统一规范命名,上级机关有规定的应当与上级机关的规定保持统一。2.“公开依据”,应当规范列明该项补贴项目的政策依据,有文号的应当规范填写文号。3.“补贴标准”,应当列明每个补贴项目的具体补贴标准,不得含糊不清。4.“补贴对象”,列明受益对象。5.“申报条件”,应当逐一罗列能够享受此项财政补贴项目的具体条件,不得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如不得以“其他”等模糊词语描述。凡是没有进入本政策清单的申报条件均不得要求申请人满足或提供。6.“补贴申报流程”,财政补贴资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负责的各项补贴项目的申请、审核、发放等全流程的服务指南,并与线下服务指南保持一致。7.“发放时间”,根据政策依据规定,明确具体的发放时间。发放时间原则上应当具体到月。8.“发放方式”,“一卡通”,即受益群众银行卡(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存折等。9.“主管部门”,填写财政补贴资金的主管部门名称,如“重庆市荣昌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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