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济发展板块、委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保障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有序推进。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6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生物育种产业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市农业农村委主任会议精神,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安排,不折不扣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责任,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加大转基因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坚决守住生物安全底线,促进农业生物技术创新,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研究试验和育种研发监管。采取事前核查与事中事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转基因研究试验全程监管,严查实验研究是否依规报备、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批准、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各项监督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严格审核相关活动是否按照备案的转化体、试验地点、试验规模、内容和时间开展,严防外源基因扩散到相邻作物,严格收获物管理,禁止材料违规扩散。未按备案内容开展试验的,立即终止并严肃处理。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和南繁基地开展抽样检测,严肃处理违规开展研究试验和育种研发行为。(责任单位:植保植检站、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法规与信息科教科,各镇(街)农业(畜牧)服务中心)
(二)强化品种试验和种子生产经营监管。严格落实制种基地生产备案要求,加强品种试验、种子生产环节转基因成分检测,加大非法转基因排查力度,防止未经批准的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加强转基因种子监管执法,加密质量抽检,将历年抽检中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群众举报投诉较多、拒绝抽检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转基因种子行为。(责任单位:植保植检站、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各镇(街)农业(畜牧)服务中心)
(三)强化进口加工环节监管。对加工企业开展审查,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严防违规改变用途。严查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依法要求加工企业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情况和产品流向的报告。加强对申请进口加工原料企业的培训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进口申报流程,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法规与信息科教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各镇(街)农业(畜牧)服务中心)
(四)强化标识管理。学习宣传贯彻《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指导企业依法依规标识,加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使用情况检查力度,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应标未标、违规标识等问题,在满足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基础上避免误导消费者。(责任单位:法规与信息科教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各镇(街)农业(畜牧)服务中心)
(五)强化科普宣传。加强转基因及生物育种知识学习,通过举办转基因科普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参观学习、开展科普培训等,进一步增强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思想认同和行动自觉。将转基因等生物育种知识纳入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必修课,强化正面宣传引导,为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法规与信息科教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农业技术推广站、植保植检站,各镇(街)农业(畜牧)服务中心)
(六)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建立定期会商研判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密切跟踪研判舆论走向,加大对涉转基因不实信息监测力度,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妥善处理,有效防范化解舆情风险。(责任单位:法规与信息科教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各镇(街)农业(畜牧)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研发试验单位和加工企业要依法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充分发挥自我约束和管理作用,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指导本单位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二)强化属地管理。各镇(街)要加强监管,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强化与执法部门协作,认真做好本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
(三)强化检查指导。各有关单位在关键时节、重点区域开展检查指导,督促监管措施落实,提升监管效果,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不作为、乱作为责任。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水平。坚持监管信息报送机制,案件查处信息及时报送,重大案件随时报告。
(四)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要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严查案件源头。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上级主管部门转办的监管线索要认真核查,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投诉举报电话:46778191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抄送:市农业农村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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