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负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按权限和政府驻地迁移等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六、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七、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九、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十一、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十二、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1、履职依据;2、机关简介;3、规划计划;4、行政许可;5、处罚强制;6、财政预决算,7、政府采购、8、公告公示;9、重大项目;10重大民生信息等。
二、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1个:
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rongchang.gov.cn/;
三、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处领取,也可以在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机关群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地址:荣昌区民政局415室;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网络提交,1.电子邮箱:372580199@qq.com;
3.邮政寄送,收件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昌龙大道43号;收件人: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415办公室;邮政编码:402460;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选择中国邮政投递,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龙大道43号;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61478880。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公民)
申请人姓名 |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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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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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提出申请的 方式 |
□当面□邮寄□传真□其他 | |||||||||
受理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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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的政府 信息 (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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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方式(单选) |
□当面领取□邮寄□电子邮件□当场阅读、抄录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其他 | |||||||||
申请人签名(盖章)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使用指南:本文本适用于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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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姓名 |
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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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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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提出申请的方式 |
□当面□邮寄□传真□其他 | |||||||||
受理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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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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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方式(单选) |
□当面领取□邮寄□电子邮件□当场阅读、抄录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其他 | |||||||||
申请人签名(盖章) |
申请时间 |
年月日 |
使用指南:本文本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