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老年食堂建设补助

方案》(暂行)的通知

荣民发〔202451

各镇(街道)民生服务板块,有关单位:

为积极构建我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建立多元筹资机制,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重庆市荣昌区老年食堂建设补助方案(暂行)》,现印发给你们。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4117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荣昌区老年食堂建设补助方案

(暂行)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推动我区老年食堂可持续运营,增强老年助餐服务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年助餐服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遵循低成本、可持续、公益性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老年助餐服务多元筹资机制,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二、老年食堂建设补贴方案

(一)补贴对象:经区民政局审核备案,并按老年食堂建设标准新建或改建,且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老年食堂。挂牌的老年食堂和助餐点不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对建筑面积在50-300平方米的新建或改建老年食堂给予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2﹒对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或改建老年食堂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三)建设补贴申办流程:

1)建设和运营方向区民政局提出建设申请;

2)区民政局按照老年食堂布局合理等要求进行实地查勘,符合条件的进行建设备案登记;

3)建设方按照民政部门关于老年食堂建设的要求实施建设,建设完成后向区民政局提出验收申请;

    4)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对新建老年食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新建老年食堂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一次性补助给建设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部署。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建立信息共享、问题会商、政策联动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镇街、相关部门和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以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助餐服务,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满意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要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防范消除风险隐患,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严守安全底线,如实收集填报助餐服务信息,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挤用、挪用、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各级党政干部领导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强化部门监管,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结合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适时调整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扶持政策。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荣昌区民政局。

荣民发〔2024〕51号正式文本.doc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 发布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6398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
提示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 政策解读 政策问答 便民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