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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荣昌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
管理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和社会(区)事务办公室,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 〔2020〕1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常态化、服务专业化,在前期运用的基础上,修订了《荣昌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考核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
2023年1月9日
荣昌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考核办法(修订版)
为规范全区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切实发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科学评价社区养老服务成效,全面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号)、《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0〕1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区已建成运营并经区民政局认定的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以下简称站)和村级互助养老点(以下简称点)。运营不满一年的,按实际运营时间折算运营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中心每个8万元/年,站每个4万元/年,点每个0.5万元/年,经费由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保障。
三、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客观量化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打分制,涉及扣分事项的,按照细则进行扣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评估的内容主要是指利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具体包括场地建设、服务能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家政服务、托养照护、健康档案管理、紧急救助等。
五、考核实施
(一)申请审核。
由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单位申报,并附上佐证材料,由所在社区(村)、镇街初审后,报区民政局审核。中心、站、点提供《荣昌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申请表》(附件1)和《荣昌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考核表》(附件2),同时提供运营管理和服务供给相关佐证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二)镇街核查。
所在镇街结合辖区内中心、站、点运营工作实际对中心、站、点自查情况进行核查评分,相关资料报送区民政局。
(三)实地调查。
区民政局通过购买第三方评估服务出具评估报告、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中心、站、点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评估,形成最终考评得分并公布。
(四)结果公示。
区民政局在收到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评估结果后,按服务设施类别确定优秀、良好、较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同时将评估结果进行5日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无异议,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补贴金额,按流程拨付补贴资金。在公示栏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民政局提出复评申请。由区民政局组织复评,复评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五)评估方式。
对照《荣昌区社区养老服务运营管理考核表》分三个层级(中心、站、点)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评估。服务项目评估应通过服务现场及过程观察、文档查阅、访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开展。
1﹒服务现场及过程观察是指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场地及服务过程进行现场观察并进行信息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硬件、制度建设、服务人员情况、服务过程等。
2﹒文件审阅是指通过材料收集和查看等方式,查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各类文件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档案、各类规章制度、服务记录等。
3﹒访谈是指通过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家属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交流谈话,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介绍、特殊个案处理经验、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困难、解决应对的方法等。
4﹒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是指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频率、服务态度等满意度进行调查分析和量化评估。
六、评估结果运用
(一)分值设定。
荣昌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总分为100分。
(二)结果运用。
综合分数90分及其以上为优秀,按标准全额补贴;综合分数80-89分为良好,按标准的80%补贴;综合分数70-79分为较好,按标准的60%补贴;综合分数60-69合格,按标准的50%补贴;综合分数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不予补贴。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实施一票否决,当年评估为不合格。
附件:1﹒荣昌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申请表
2﹒荣昌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考核表
附件1
附件2
荣昌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考核表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设施名称: |
评估日期: | |||||||
负责人姓名: |
地址: 联系电话: | |||||||
评估内容 |
评估 指标 |
分值 |
评估标准 |
运营方自评 |
镇街核查 |
第三方评估 |
备注 | |
场地建设10分 |
场地选址 |
2 |
建筑物平街楼层,相对独立有独立出入口; 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长期照护或短期托养的服务设施应设置无障碍电梯或通道。2分 |
|||||
建筑面积 |
2 |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不低于1400㎡,镇养老服务中心不低于800㎡。2分 |
||||||
装修设计 |
2 |
色调温馨、简洁大方、自然和谐。1分 |
||||||
功能区设置与布局 |
4 |
服务接待区、休闲娱乐区、文化教育区、生活照料区、健康管理区、人文关怀区、托养护理区、运营管理8大功能区域是否完备。3分,少一个扣0.5分。 各活动区布局相对独立,动静分区。1分 |
||||||
功能设施12分 |
公共空间 |
3 |
老年人经过及使用的公共空间沿墙安装安全扶手、配置监控系统。1分 |
|||||
功能室 |
3 |
室内各种设施设备无尖角凸出部分,或凸出部分的尖角、锋利边角用包裹防撞条包裹。1分 |
||||||
休息区 |
3 |
配有老年人休息所需的基本生活用具,公共物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等。1分 |
||||||
配备固定卧床,床边留有护理操作空间,满足老年人的过夜需要。1分 |
||||||||
设有个人物品存放空间或储物柜。1分 |
||||||||
卫生间 |
3 |
设置坐式厕位配扶手或蹲式厕位配老年人如厕专用椅及扶手。1分 门锁能双向开启,地面易清洗、不渗水、防滑。1分 |
||||||
服务项目45分 |
社区养老服务(20分) |
4 |
节日活动,依托元旦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重阳节、春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集体老年活动,每开展1次得0.5分。提供活动图文记录等资料。 |
|||||
4 |
老年课堂,开展绘画、书法、棋牌、声乐、舞蹈、手工、健身康复、健康讲座、家庭照护者培训、常用知识普及等课程,每开设1种课程得0.5分。提供课程记录等资料。 |
|||||||
4 |
生活协助服务,提供代购、代领、代缴、代办、温情关怀、心理慰藉、法律咨询等服务,每开展1项服务得0.5分。提供服务记录。 |
|||||||
4 |
康复护理服务,与周边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等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得1分;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健康监测、康复辅助训练、按摩保健、用药提醒等服务,每开展1项服务得1分,最多3分。提供服务记录。 |
|||||||
4 |
健康体检,开展集中体检活动,每开展1次体检服务得1分。提供服务记录。 |
|||||||
居家养老服务(15分) |
6 |
助餐服务,为各类老年人提供订餐、就餐、送餐便捷服务。开展服务宣传得2分。提供服务记录,服务月人次在300人次以上得4分,200-300人次得3分,100-200人次得2分,100人次以下得1分,无服务人次得0分。(针对第一年开展服务的中心设置培育期,按照流量80%的比例进行考核)。 |
||||||
4 |
助浴服务,采取定点助浴、上门助浴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助浴服务。开展服务宣传得2分,提供服务记录得2分。 |
|||||||
5 |
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提供老年人名单和服务记录3分。重点对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低保老年人、残疾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留守老年人、空巢或独居老年人等重点老年人定期上门关爱得2分。每周电话查访得1分。 |
|||||||
托养服务(10分) |
3 |
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短托服务得3分。 |
||||||
3 |
托养对象主要为本辖区老年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户籍在本辖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辖区有住房)并提供相应资料得3分;因入住辖区外老年人导致本辖区老年人无法享受服务的,每出现1人扣1分。 |
|||||||
2 |
做好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并提供资料得2分。 |
|||||||
2 |
托养价格进行公示并在所在镇街和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得2分。 |
|||||||
服务队伍 8分 |
资质 |
2 |
服务人员有相关培训证明或持证率≥80%,(专业人员含养老护理员、心理咨询师、医生、护士、社工)。2分 |
|||||
配置 |
2 |
护理员与自理老人的比例≥1:10,与介助老人的比例≥1:5,与介护老人的比例≥1:3,2分。低于以上比例,扣1分。 |
||||||
1 |
社区居家养老专职服务队伍人数≥6人。1分 |
|||||||
1 |
有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并提供名单。1分 |
|||||||
培训 |
1 |
开展岗前培训且每年在岗培训≥15学时。1分 |
||||||
1 |
每季度定期组织工作人员会议,进行工作总结,指导工作开展。1分 |
|||||||
运营管理25分 |
社会化运营 |
3 |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社会化运营,3分。 |
|||||
中心带站、点运营与服务 |
3 |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中心带站”“中心带点”运营并提供服务的,中心每带一个站、点附加1分,最多得3分。 |
||||||
管理制度 |
3 |
有消防、食品、人员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1分;制定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分;定期进行自查和应急演练,1分。 |
||||||
档案管理 |
2 |
开展所在镇街老年人基本信息采集、分类建档工作。档案包括个人信息、服务协议、服务方案、服务记录等,建档率达100%,2分。建档率达到80%,得1分。 |
||||||
2 |
有服务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1分 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1分 |
|||||||
财务管理 |
2 |
有财务记录,详细记录经费、服务费和补贴等资金的使用情况。2分 |
||||||
服务公示 |
2 |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其服务项目、服务依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2分 |
||||||
服务台账 |
2 |
有清晰可查、完整详实的上门服务记录台账。2分 |
||||||
服务督察 |
2 |
制定有具体的服务操作流程标准和服务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员工对操作流程标准的执行情况。2分 |
||||||
投诉处理 |
2 |
制定有投诉管理制度,0.5分。 公开投诉渠道信息,0.5分。 能及时解决投诉事项,1分。 |
||||||
满意度 |
2 |
满意率≥90%不扣分,每低10个百分点扣0.5分,最高扣2分。 |
||||||
加分项(特色项目每开展一项加2分,最高总分不超过10分) |
康复辅具租赁服务 |
2 |
设置康复辅具租赁点并悬挂标识,提供康复辅具体验和租赁服务。提供宣传资料和服务记录。 |
|||||
居家养老服务包 |
2 |
探索开发面向社会老年人的低偿居家养老服务包,提供上门护理、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紧急救援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宣传资料和服务记录。 |
||||||
家庭照护者培训 |
2 |
组织辖区内失能、半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开展包括健康评估、生活护理、饮食护理等内容的家庭照护者培训课程。提供宣传资料和服务记录。 |
||||||
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 |
2 |
设立适老化改造咨询点并悬挂标识,推广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链接相关资源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家庭适老化设计和改造服务。提供宣传资料和服务记录。 |
||||||
家庭照护床位服务 |
2 |
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探索利用中心专业医养资源,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庭,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家庭照护床位,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上门家庭护理服务。提供宣传资料和服务记录。 |
||||||
其他 |
2 |
中心开展除上述特色养老服务之外的,提供提供宣传资料和服务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列入加分项考虑。 |
||||||
一票否决项 |
∕ |
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失火、食物中毒等)。 抽查中发现公共服务场所未对外开放或被占用导致无法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且未向区民政部门及所在镇街提前报备。 内设老年食堂相关工作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涉及制作和配送老年餐的,未按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食品留样制度。 |
||||||
总分 |
荣昌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考核表
(养老服务站)
设施名称: |
评估日期: | ||||||
负责人姓名: |
地址: 联系电话: | ||||||
评估内容 |
评估 指标 |
分值 |
评估标准 |
运营方自评 |
镇街核查 |
第三方评估 |
备注 |
场地 建设 10分 |
建筑面积 |
3 |
社区养老服务站不低于200㎡。3分 |
||||
装修设计 |
2 |
色调温馨、简洁大方、自然和谐。1分 场所外墙显著位置悬挂规范标识。1分 |
|||||
功能区设置与布局 |
5 |
设置有4个以上的功能区(服务接待区、休闲娱乐区、文化教育区、生活照料区、健康管理区、人文关怀区、托养护理区、运营管理区等)。4分,少一个扣1分。各活动区布局相对独立。1分 |
|||||
场地 设施 12分 |
公共空间 |
3 |
过厅、走道无门槛,地面无高差;或地面有高差,设置有坡道。2分 |
||||
功能室 |
3 |
各功能室内全面禁烟,在明显位置设置禁烟标志。1分 公共物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等。2分 |
|||||
休息区 |
3 |
配有老年人日间休息所需的基本生活用具。2分 |
|||||
设有个人物品存放空间或储物柜。1分 |
|||||||
卫生间 |
3 |
设置坐式厕位配扶手或蹲式厕位配老年人如厕专用椅及扶手。1分 门锁能双向开启,地面易清洗、不渗水、防滑。1分 |
|||||
服务项目(40分) |
社区养老服务(25分) |
5 |
节日活动,依托元旦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重阳节、春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集体老年活动,每开展1次得1分,最多5分。提供活动图文记录等资料。 |
||||
5 |
老年课堂,开展绘画、书法、棋牌、声乐、舞蹈、手工、健身康复、健康讲座、家庭照护者培训、常用知识普及等课程,每开设1种课程得1分,最多5分。提供课程记录等资料。 |
||||||
5 |
生活协助服务,提供代购、代领、代缴、代办、温情关怀、心理慰藉、法律咨询等服务,每开展1项服务得1分,最多5分。提供服务记录。 |
||||||
5 |
康复护理服务,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健康监测、康复辅助训练、按摩保健、用药提醒等服务,每开展1项服务得1分,最多5分。提供服务记录。 |
||||||
5 |
健康体检,开展集中体检活动,每开展1次体检服务得1分。提供服务记录。 |
||||||
居家养老服务(15分) |
5 |
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关爱制度2分;提供老年人名单和服务记录3分。 |
|||||
5 |
重点对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低保老年人、残疾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留守老年人、空巢或独居老年人等重点老年人定期上门关爱, 5分。 |
||||||
5 |
每周电话查访5分。 |
||||||
服务 人员 10分 |
资质 |
2 |
服务人员有相关培训证明或持证率≥60%,(专业人员含养老护理员、心理咨询师、医生、护士、社工)。2分 |
||||
配置 |
2 |
社区居家养老专职服务队伍人数≥3人。2分 |
|||||
2 |
有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并提供名单。2分 |
||||||
培训 |
2 |
开展岗前培训且每年在岗培训≥15学时。2分 |
|||||
2 |
每季度定期组织工作人员会议,进行工作总结,指导工作开展。2分 |
||||||
运营管理 28分 |
社会化运营 |
3 |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社会化运营,3分。 |
||||
中心带站、点运营与服务 |
3 |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中心带站”“中心带点”运营并提供服务的,中心每带一个站、点附加1分,最多得3分。 |
|||||
管理制度 |
3 |
有消防、食品、人员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1分;制定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分;定期进行自查和应急演练,1分。 |
|||||
档案管理 |
2 |
开展所在社区老年人基本信息采集、分类建档工作。档案包括个人信息、服务协议、服务方案、服务记录等,建档率达100%。2分 |
|||||
2 |
有老年人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1分 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1分 |
||||||
服务宣传 |
4 |
通过宣传单、入户、微信、QQ等各种方式定期向辖区内老年人宣传设施基本信息和开展活动、服务项目,保证辖区内老年人知晓设施和充分参与为老活动,提供宣传资料2分、宣传记录2分 |
|||||
财务管理 |
2 |
有财务记录,详细记录经费、服务费和补贴等资金的使用情况。2分 |
|||||
服务公示 |
2 |
在服务站醒目位置公开其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2分 |
|||||
服务台账 |
2 |
有清晰可查、完整详实的服务记录台账。2分 |
|||||
投诉处理 |
3 |
制定有投诉管理制度。1分 公开投诉渠道信息。1分 能及时解决投诉事项。1分 |
|||||
满意度 |
2 |
满意率≥90%不扣分,每低10个百分点扣0.5分,最高扣2分 |
|||||
加分项10分(特色项目每开展一项加2分,最高总分不超过10分 |
康复辅具租赁服务 |
设置康复辅具租赁点并悬挂标识,提供康复辅具体验和租赁服务。提供宣传资料和服务记录。 |
|||||
居家养老服务包 |
探索开发面向社会老年人的抵偿居家养老服务包,提供上门护理、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紧急救援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宣传资料和服务记录。 |
||||||
家庭照护者培训 |
组织辖区内失能、半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开展包括健康评估、生活护理、饮食护理等内容的家庭照护者培训课程。提供宣传资料和服务记录。 |
||||||
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 |
设立适老化改造咨询点并悬挂标识,推广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链接相关资源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家庭适老化设计和改造服务。提供宣传资料和服务记录。 |
||||||
家庭照护床位服务 |
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探索利用中心专业医养资源,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庭,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家庭照护床位,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上门家庭护理服务。提供宣传资料和服务记录。 |
||||||
其他 |
开展除上述特色养老服务之外的,提供提供宣传资料和服务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列入加分项考虑。 |
||||||
一票否决项 |
∕ |
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失火、食物中毒等)。 抽查中发现公共服务场所未对外开放或被占用导致无法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且未向区民政部门及所在镇街提前报备。 内设老年食堂相关工作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涉及制作和配送老年餐的,未按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食品留样制度。 |
|||||
总分 |
设施名称: |
评估日期: | ||||||
负责人姓名: |
地址: 联系电话: | ||||||
评估内容 |
评估 指标 |
分值 |
评估标准 |
运营方自评 |
镇街核查 |
第三方评估 |
备注 |
场地建设10分 |
服务场所 |
5 |
有独立的专用养老服务用房。5分 |
||||
装修设计 |
5 |
色调温馨、简洁大方、自然和谐。3分 |
|||||
场地设施12分 |
设施设备 |
4 |
有开展养老服务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4分 |
||||
4 |
配备有桌椅、饮用水、文娱设施等老人基础用品。4分 |
||||||
卫生间 |
4 |
设置坐式厕位或蹲式厕位配扶手。2分 地面防滑。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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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35分 |
生活照料 |
2 |
定期开展走访查看老年人生活情况,在老年人遇到意外情况时,能得到及时、快捷、有效的帮助。2分 |
||||
3 |
老年人行动不便的,可提供购物、做饭、洗衣及打扫卫生等服务。3分 |
||||||
2 |
与服务对象陪聊、谈心,排解老年人的孤独感。2分 |
||||||
邻里互助 |
4 |
建有邻里互助居家养老服务小组,确定结对帮扶对象并上墙公布。4分 |
|||||
3 |
为特殊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3分 |
||||||
定期探访 |
4 |
能够每月定期上门探访、嘘寒问暖≥2次。4分 |
|||||
3 |
为服务对象提供邻里交流、谈心沟通、心理咨询、聊天等服务。3分 |
||||||
志愿服务 |
3 |
建有志愿者队伍信息台账。3分 |
|||||
4 |
经常性开展志愿服务活动。4分 |
||||||
文化娱乐 |
3 |
引导老年人参与各类积极、健康、向上的娱乐活动。开展文化娱乐活动≥3项,如阅览、书法、绘画、音乐、棋牌、歌舞等。3分 |
|||||
4 |
开展教育类活动(如老年教育、老年培训、长者学堂)提升老年人能力。4分 |
||||||
服务人员 8分 |
资质 |
2 |
服务人员有相关培训证明或持证率≥60%。2分 |
||||
配置 |
2 |
互助养老点专职服务队伍人数≥2人。2分 |
|||||
培训 |
2 |
开展岗前培训且每年在岗培训≥15学时。2分 |
|||||
2 |
每季度定期组织工作人员会议,进行工作总结,指导工作开展。2分 |
||||||
服务管理25分 |
财务管理 |
5 |
有财务记录,详细记录经费、服务费和补贴等资金的使用情况。5分 |
||||
服务公示 |
5 |
在醒目位置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5分 |
|||||
服务台账 |
5 |
有清晰可查、完整详实的服务记录台账。5分 |
|||||
建档情况 |
5 |
为服务对象建档,档案包括个人信息、服务记录等,建档率达100%。5分 |
|||||
满意度 |
5 |
满意率≥90%不扣分,每低10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5分。 |
|||||
加分项10分 |
社会化运营 |
5 |
互助养老点实现社会化运营,5分 |
||||
特色项目 |
5 |
互助养老点开展养老服务评估指标以外的特色养老服务项目(如医疗保障、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由第三方机构根据服务项目计划书、服务记录、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影响力等服务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最高加5分。 |
|||||
总分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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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