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合家欢老年公寓
地 址: 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香国大道528号至546号附1号
邮政编码: 40246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 职务: 院长 联系电话: 189*******2
违法事实及证据:证据一,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12日到你单位检查时的现场检查记录,明确记录了你单位存在以下十五项隐患问题:1.热水器、开水器未接地线,开水器外壳未接地线;2.开水器托架尖角未做防护;3.配电箱内断路器灭弧板缺失,无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孔洞未封闭;4.消防引导箱内缺毛巾;5.灭火器无点检表;6.16号房间电气控制开关无配电箱,厕所内开关控制盒无盖,浴霸应拆除,安装不规范;7.移动风扇无外壳绝缘检测;8.消防疏散门上锁,通道堆放有可燃板材、木料;9.防盗网未拆除;10.鼠药投放点不应设置在机构场所内;11.电视架后插线板设置不规范;12.消防通道上停放有电瓶车;13.厨房内可燃气体泄露报警探头积油;14.厨房外消防通道上锁;15.消防控制器故障。证据二,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12日到你单位现场检查的照片,证明现场执法检查属实。证据三,本机关2024年12月17日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王*做的现场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存在证据一中指出的问题。
以上事实违反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行为,并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
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吕* 执法证号: 220053100**
高* 执法证号: 220053100**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王*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20日
监督方式:来访、来电、来信
来访来信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昌龙大道43号408室 邮编:40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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