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民安罚当〔2022〕2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敬心老年公寓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仁和三支路107号邮政编码:40246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邱 ** 职务:院长联系电话:131*****218
违法事实及证据:证据一,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16日到你单位检查时的现场检查记录,明确记录了你单位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预案不完善,未见防自伤、防伤人、防跌倒、防坠床、防噎食、防误吸、防走失、防烫伤应急处置预案。证据二,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16日到你单位现场检查的照片及执法记录仪实时执法视频,证明现场执法检查属实。证据三,本机关2022年6月16日对你单位负责人邱位光所做的现场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预案不完善,未制定防自伤、防伤人、防跌倒、防坠床、防噎食、防误吸、防走失、防烫伤应急处置预案,未就相关突发事件开展应急演练。
以上事实违反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 第7.1.1条 应制定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娱活动意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演练1次的规定,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第四十六条 第三款 养老机构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 你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小写:¥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开户银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收款人: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账号:630101040000089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陶*执法证号:2301500**
高*执法证号:2301500**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邱**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
2022年6月16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民政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监督方式:来访、来电、来信
来访来信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昌龙大道43号408室
监督电话:023-61478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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