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特困护理补贴
二、办理条件: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一般依据以下6个指标综合评估:(一)自主吃饭;(二)自主穿衣;(三)自主上下床;(四)自主如厕;(五)室内自主行走;(六)自主洗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三、护理补贴标准
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四、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表;
(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审核确认程序
申请→镇街开展自理能力评估→区民政局审核确认→护理补贴发放。
六、办理时间、地点、方式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咨询电话:023-6147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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