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二、办理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救助标准
从2023年9月1日起,我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55元。
四、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
(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三)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四)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情况;
(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集体初审意见;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审核确认程序
申请→镇街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镇街初审、公示→区民政局审核确认→供养金发放。
六、办理时间、地点、方式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办理方式: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重庆救助通”进行网上申请,也可在各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申请。
七、咨询电话:023-61478885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