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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办事指南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1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1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民政局
  • [ 有性 ]
孤儿基本生活费办事指南
日期: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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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对象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

二、发放标准20219月起,我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每人每月1277元。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监护人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村(居)委会调查。接收申请材料的村(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孤儿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镇(街道)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查材料,召集民政、纪检等部门和申请人居住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会审,形成审核意见。

(四)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根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核情况,确定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孤儿。

四、需提交的资料:

)孤儿监护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书一式两份;

孤儿户口、监护人全家户口复印件一式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监护人确认书一式份;

填写完备的《重庆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一式

)入户调查孤儿情况记录;

)乡镇(街道)初审会议记录;

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原件;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

已满18周岁在读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孤儿,另需提交就读中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

五、贴发放方式: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到孤儿监护人或本人银行账户。

六、终止发放孤儿年满18周岁(除在中学或中等职校就读的孤儿外)从其18岁生日的次月起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在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期间,发现其父母或父母一方健在,从当月起停发其基本生活费。

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相关申请资料(式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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