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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186K/2020-00041
  • [ 发文字号 ]
  • 荣民发〔2018〕126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成文日期 ]
  • 2018-12-04
  • [ 发布日期 ]
  • 2018-12-18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民政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 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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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民发〔2018126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

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民政办、财政所:

精简定救退职老职工是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1965年期间精简退职的职工,目前全区享受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补助的人员有202名,平均年龄达到80岁左右,救济补助平均标准为380//人。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及襄渝铁路西线伤残民兵民工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06189号)文件规定,从2007年开始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不再统一对这部分人行文提标,由各区县“按照当地城市(农村)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纯)收入增长幅度适当提高”。

经请示区领导同意,为保障我区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享受改革开放发展成果,建立救济标准增长的长效机制,从2019年起至2021年三年期间,每年提标36元,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不再下文,由各镇街在每年的1月开始自行在原标准基础上提标36元,到2021年后,视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政策。

2019年提标执行时间从1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按原资金渠道由各镇街自行解决。



                       荣昌区民政局 荣昌区财政局

                   2018124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8124日印发

—1—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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