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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186K/2024-00049
  • [ 发文字号 ]
  • 荣民安罚简〔2024〕2号
  • [ 主题分类 ]
  • 法制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成文日期 ]
  • 2024-05-14
  • [ 发布日期 ]
  • 2024-05-14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民政局
  • [ 有性 ]
行政处罚决定书(荣民安罚简〔2024〕2号)
日期: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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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棠香老年养护院有限公司

      址:  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城南大道451号  

邮政编码:40246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海*平   职务: 院长  联系电话:151*******5

违法事实及证据:证据一,根据202443014:40对你单位开展“五一”节前安全检查时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明确记录了你单位存在以下三项问题:1.212房间防护栏上锁;2.房间防护栏逃生窗口上锁且开口不足1㎡;3.进门顶上玻璃碎裂,存在安全隐患。证据二,本机关2024514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刘*进(副院长)做的现场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存在证据一中指出的问题

以上事实违反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小写:5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开户银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收款人: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账号:630101040000089,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吕*     执法证号:  22005310024          

                           高*    执法证号:  22005310028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刘*进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

                              2024514

监督方式:来访、来电、来信

来访来信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昌龙大道43号408室  邮编:402460

监督电话:61478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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