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重庆益民医院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双河街道益民社区
邮政编码: 40246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龚*明 职务: 院长 联系电话: 138*******6
违法事实及证据:证据一,根据2023年2月21日《华龙网》(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和2024年2月23日《荣昌微发布》(重庆市荣昌区消防救援支队)曝光我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发现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1.主机显示故障点较多;2.水泵房消火栓控制柜未处于自动状态;3.管道井封堵不严实;4.疏散通道不合格-疏散通道设置带锁门禁,锁闭安全出口;5.灭火器不合格-灭火器压力过大;6.配电房不合格-乱堆杂物;7.发电房不合格-乱堆杂物。证据二,本机关2024年3月12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许恒庆(后勤科科长)做的现场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存在证据一中指出的问题。
以上事实违反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小写:¥5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开户银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收款人: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账号:630101040000089,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吕* 执法证号: 220053100**
高* 执法证号: 220053100**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许**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
2024年3月12日
监督方式:来访、来电、来信
来访来信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昌龙大道43号408室 邮编:402460
监督电话:61478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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