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祥泰老年公寓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迎宾大道南段3号49幢3-1-3-20
邮政编码: 40246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 职务: 院长 联系电话:133*******8
违法事实及证据:证据一,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15日9:10至9:56到你单位检查时的现场检查记录,明确记录了你单位存在以下八项问题:1.厨房内食品库房电源线未穿管,部分电源线穿管不到位;2.厨房燃气报警器故障报警;3.消防通道楼梯间存放可燃物;4.安全出口指示灯牌电源线穿管不到位;5.疏散引导箱内呼吸器过期,无手电筒;6.安全出口上锁,出口外有车辆停靠;7.顶楼洗衣区电源线使用“花线”,洗衣机未接地,消防排烟风机覆盖有可燃物,楼顶消防门损坏;8.顶楼楼梯平置段栏杆无踢脚挡板。证据二,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15日9:10至9:56到你单位现场检查照片,证明现场执法检查属实。证据三,本机关2023年12月19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陈*伟(副院长,负责日常工作)做的现场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存在证据一中指出的问题。
以上事实违反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小写:¥5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开户银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收款人: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账号:630101040000089,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吕* 执法证号: 220053100**
高* 执法证号: 220053100**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陈*伟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19日
监督方式:来访、来电、来信
来访来信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昌龙大道43号408室 邮编:402460
监督电话:61478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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