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单位:重庆螺罐山养老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螺罐村 邮政编码:40246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叶** 职务:院长 联系电话:135*******8
违法事实及证据:证据一,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0日15:50至16:55到你单位检查时的现场检查记录,明确记录了你单位存在以下隐患:1.两小时防火巡查记录填写不规范(3月20日10:00后未填写巡检内容、巡检人未签字);2.疏散引导箱内物资配备不齐全,一具防烟面具过期;3.抽查16号房、17号房电灯悬空垂吊,电线裸露;4.食品留样标签填写不规范;5.无食品贮藏室,食品存放在二层拐角处,无防护措施。证据二,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0日15:50至16:55到你单位现场检查的照片,证明现场执法检查属实。证据三,本机关2022年3月22日对你单位负责人叶**所做的现场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存在证据一中指出的五项问题。 以上事实违反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第四条 第一款,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第三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小写:¥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þ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开户银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收款人: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账号:630101040000089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陶* 执法证号: 220053100**
高* 执法证号: 220053100**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叶**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
2023年3月22日
监督方式:来访、来电、来信
来访来信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昌龙大道43号408室 邮编:402460
监督电话:023-61478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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