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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186K/2023-00010
  • [ 发文字号 ]
  • 荣民安罚简〔2023〕2号
  • [ 主题分类 ]
  • 法制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成文日期 ]
  • 2023-01-30
  • [ 发布日期 ]
  • 2023-01-30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民政局
  • [ 有性 ]
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昊派)
日期: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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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昊派养老公寓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宝城路34邮政编码:40246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唐** 职务:院长联系电话:186*******8

违法事实及证据:证据一,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3118日到你单位检查时的现场检查记录,明确记录了你单位存在以下隐患:1.体温检测记录不完善;2.305室有老人使用电热毯,大厅有老人使用电烤火炉;3.食品留样种类不齐全;4.药品没有集中管理证据二,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3118到你单位现场检查的照片,证明现场执法检查属实。证据三,本机关2023130日对你单位负责人唐俊素所做的现场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存在证据一中指出的四项问题。以上事实违反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 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第四十六条 第三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陶* 执法证号:220053100**

 高* 执法证号:220053100**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唐**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

                                                                                 2023130




监督方式:来访、来电、来信

来访来信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昌龙大道43408

监督电话:023-61478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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