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昊派养老公寓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宝城路34号邮政编码:40246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唐** 职务:院长联系电话:186*******8
违法事实及证据:证据一,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3年1月18日到你单位检查时的现场检查记录,明确记录了你单位存在以下隐患:1.体温检测记录不完善;2.305室有老人使用电热毯,大厅有老人使用电烤火炉;3.食品留样种类不齐全;4.药品没有集中管理。证据二,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3年1月18日到你单位现场检查的照片,证明现场执法检查属实。证据三,本机关2023年1月30日对你单位负责人唐俊素所做的现场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存在证据一中指出的四项问题。以上事实违反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第四条 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第四十六条 第三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陶* 执法证号:220053100**
高* 执法证号:220053100**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唐**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
2023年1月30日
监督方式:来访、来电、来信
来访来信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昌龙大道43号408室
监督电话:023-61478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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