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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60093413118/2024-0003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4
  • [ 发布日期 ]
  • 2024-11-04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林业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国有岚峰林场2024年-2025年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服务
日期: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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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CQZH24095

项目名称:重庆市荣昌区国有岚峰林场2024年-2025年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服务

询价采购文件

采 购 人:重庆市荣昌区国有岚峰林场

代理机构:重庆展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


     重庆展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询价采购文件


第一篇询价邀请书

一、询价采购内容

二、资金来源

三、询价资格

四、询价相关说明

五、保证金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七、联系方式

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一、采购需要一览表..............................................8

二、采购需求内容................................................8

三、采购相关要求................................................9

第三篇询价项目商务需求..........................................10

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二、售后服务

三、报价要求

四、付款方式

五、知识产权

六、其他

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12

一、采购程序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三、无效报价

四、采购终止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询价费用

二、询价采购文件

三、报价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

五、成交通知

六、关于质疑

七、签订合同

八、项目验收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

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一、经济部分

二、技术部分

三、商务部分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附件1:投标人信息卡

附件2:重庆展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第一篇询价邀请书

重庆展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荣昌区国有岚峰林场的委托,对重庆市荣昌区国有岚峰林场2024年-2025年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价。

一、询价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分包名

采购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成交供应商

(数量)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重庆市荣昌区国有岚峰林场2024年-2025年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服务

包1:治安管护站+十井片区2024年-2025年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服务

110000

2000

1

其他未列明行业

包2:筲箕湾管护站 2024年-2025年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服务

160000

3000

1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三、询价资格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四、询价相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政务官方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bm/qlyj/)》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二)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

1.报名和采购文件发售期: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7日(工作时间)。

2.采购文件售价:每个分包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3.报名及采购文件购买方式:

在报名和采购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扫描二维码缴纳报名费,填写《重庆展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将发售登记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04088077@qq.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报名资料。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登记递交《重庆展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3.按时足额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11月8日北京时间9:00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北京时间9:30

(七)询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8日北京时间9:30

(八)询价地点: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大厦9楼小会议室)。

五、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询价邀请书”),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的开始缴纳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投标保证金—CQZH24095”,不按要求填写备注和缴纳保证金入指定账户视为无效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名:重庆展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荣昌支行

号:3100097109200134460

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汇款的时间要求;请供应商使用网银及柜台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本项目不接收柜台现金存款、结算卡、刷POS机及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保证金(如: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方式),如果由于供应商未按以上约定方式缴纳保证金导致无法采购和无法退付保证金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为了方便保证金的核查与退还,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递交以下材料:

①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据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递交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递交“投标人信息卡”(格式详见附件)。

④递交《重庆展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注:以上资料单独递交,不需要密封。

3.保证金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展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上。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重庆展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上。

3.项目流标的投标保证金,由重庆展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开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上;未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由重庆展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手持件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上。

特别提醒: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退还,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将合同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造成保证金延迟退还,责任自负。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只允许其中一家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二)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三)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否则为无效谈判。

(四)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采购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政务官方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bm/qlyj/)》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采购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国有岚峰林场

1.联系人:闫老师

话:023-61471676

址: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大厦10楼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展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业务联系人:于老师

话:15998966652

2.保证金退还联系人:秦老师

话:18223307573

址:重庆市荣昌区昌龙大道37号瑞尔国际3号楼808


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分包号

项目名称

人员要求

施工范围

分包1

治安管护站+十井片区2024年-2025年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服务

要求成交供应商需配备相应数量的劳务人员,且为劳务人员购买保险,保险中意外伤亡及全残赔付金额要求≧90万元,拥有购买保险的劳务人员≧10人

(其中锯子手≧3人)

2024年-2025年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范围约为3700亩(具体以采购人提供为准)

分包2

筲箕湾管护站 2024年-2025年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服务

要求成交供应商需配备相应数量的劳务人员,且为劳务人员购买保险,保险中意外伤亡及全残赔付金额要求≧90万元,筲箕湾除治队要求拥有购买保险的劳务人员≧15人

(其中锯子手≧5人)

2024年-2025年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范围约为3600亩(具体以采购人提供为准)

备注:每个除治队伍为不同的除治公司。

二、采购需要内容

根据《荣昌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要求,需要对荣昌区国有岚峰林场全范围内松林进行全覆盖集中除治,择优选择除治经验丰富、技术培训到位、管理严格规范的除治队伍。

(一)除治范围及人员要求

分包一:治安管护站+十井片区2024年-2025年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服务除治范围约3700亩(具体以采购人提供为准),人员要求需配备相应数量的劳务人员,且为劳务人员购买保险,保险中意外伤亡及全残赔付金额要求≧90万元,拥有购买保险的劳务人员≧10人(其中锯子手≧3人)。

分包二:筲箕湾管护站2024年-2025年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服务除治范围约3600亩(具体以采购人提供为准);要求成交供应商需配备相应数量的劳务人员,且为劳务人员购买保险,保险中意外伤亡及全残赔付金额要求≧90万元,筲箕湾除治队要求拥有购买保险的劳务人员≧15人(其中锯子手≧5人)。

(二)疫木采伐方式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等规定要求标准实施。作业要求:除治范围内所有地块采取择伐措施进行除治清理。择伐标准为:择伐对象只限于死亡松树。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疫木伐除后,在伐桩上放置磷化铝1-2粒,用符合有关规程要求的塑料薄膜覆盖,绑紧后用土将塑料薄膜四周压实;对无法进行正常除害处理的伐桩,采取挖出后粉碎(削片)方式处理。

(三)疫木处理方法

针对松材线虫病害的特殊性,对待疫木主要采用粉碎削片或旋切处理:成交供应商把疫木运送至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指定的5家2024-2025年度荣昌区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企业进行粉碎削片或旋切处理,未经区林业局批准不能随意更改地点。成交供应商在除治前要负责做出粉碎(削片)、旋切等处理疫木方案经岚峰林场同意后上报区林业局森防站办公室批准后实施。成交供应商如选择运送至指定企业处理,要求运送车辆安装监控设备,除治公司要做好运输过程中的疫木监管,并提交所有运送疫木过程中的视频监控等影像资料。

(四)除治标识

成交供应商需在除治区域设置除治标识,内容包括除治地点、除治面积和株数、除治方式、作业单位、监督电话等信息。

(五)除治数据采集上报

成交供应商在除治期间每天按时上报疫木除治数据和相应影像资料。

(六)供应商除满足上述需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确保人身安全及建立专业除治队伍

①成交供应商必须有专业除治队,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经过专门除治培训,具有除治经验,并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成交供应商必须为每名除治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落实除治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严格作业时间和保护措施,坚决制止盲目蛮干,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组织专业除治监理人员实时监管,全程监管除治质量和进度,检查油锯人员操作油锯的规范化,施药人员投放磷化铝或甲维盐等药品是否合规等。(提供供应商本单位为每名除治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

②成交供应商建立的专业除治队,要制定详细的专业除治队管理制度,专业队负责疫木的采伐、剔枝、转运、疫木的处置、伐桩处理和伐区清理工作。

2、药品管理安全

高毒药物磷化铝等药品须由专人妥善保管,并提前向当地林农做好宣传。明确专人管理药物,建立储存、领取、使用登记管理制度,要求施药人员应佩戴口罩、手套等施药,严禁不洗手接触食物,严防人畜中毒事件发生。

3、加强森林防火

除治过程加强森林防火管理,确保不发生森林火警火灾。

(七)考核办法

1、成交供应商除治工作中途不履行承包合同,有擅自要求增加承包金、转他人承包、故意拖延工期等行为的,与采购人所签承包合同自动失效。采购人不支付成交供应商已发生的任何除治施工费用,成交供应商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成交供应商在除治过程中未按相关技术方案和文件要求除疫治木,被市级主管部门开具了督导整改告知书或被区里开具了整改告知书的,每开一次分别扣人民币0.2万元除治费。

3、成交供应商除治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另扣减2000元除治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引发1次森林火灾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等规定要求标准实施。因疫木除治不到位导致疫木未按技术规程除治的,发现一起扣减1000元除治费,要求成交供应商在2-5天内完成整改;因疫木除治不到位造成除治疫木流失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施工人员藏匿、转移疫木,或违法倒卖疫木的,发现一节扣减2000元除治费,这些情形成交供应商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累计三次违反此条款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具体见合同约定),且采购人不支付成交供应商任何已发生的费用

4、要求2024年11月30日前第一轮除治必须完成,超期一天扣除治费500元。

三、采购相关要求

1、成交供应商负责除治作业全过程中的森林防火、施工作业安全、药物管理安全等工作,若出现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情节严重将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

2、成交供应商必须为每名除治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采购人备案,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道路、设施损坏以及施工人员、过往群众身体伤亡等安全事故,责任与采购人无关,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医疗和赔偿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全权负责。

       


          第三篇询价项目商务需求

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时间:从签订合同时间起至2025年10月31止。

从签订合同时间起至2024年11月30日,完成第一轮除治,严格按照疫木除治技术规程进行除治,除治对象伐除率100%,集材率100%,处理合格率100%。

第二轮除治在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对越冬的病、枯死松树开展除治。

2025年3月底前,完成第三轮除治,对全区疫木开展集中清理,务必将所有疫木完全清理并处理干净,不给松材线虫疫情留下反弹机会。集中除治结束后至合同结束日为常规管护防治,每月至少巡查2次以上。

(二)实施地点

重庆市荣昌区国有岚峰林场区域内(本辖区内所有松林,具体范围以甲方人员提供为准)。

(三)验收方式

按要求实行场级、区级、市级绩效检查验收,项目服务完成后通知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若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的,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无偿整改直至合格。

二、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在服务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3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3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2、质量保证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各分包均为人民币报价,每个分包均不得超过采购限价金额,包括完成重庆市荣昌区国有岚峰林场2024年-2025年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服务项目相关费用、材料费、管理费、人工服务费用、机具、燃油、药剂费用、运输费、房屋租赁、保险费、税费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水、电及场地由岚峰林场协助解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负;承包期内的工伤事故、森林火灾、损害他人利益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应以合理报价为目标,成交价计价包括税金、综合费率及劳动保险金等。

四、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转账支付。

2、支付方式:除治公司完成全部工程的80%并提供相关资料后,支付合同承包价的50%;除治公司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经2025年市级、区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承包价剩余的50%。

3、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合同。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四)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挂靠
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

一、采购程序

(一)询价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二)由本项目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三)

保证金

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足额交纳所参与包的保证金。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实质性响应审查。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1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3

响应文件内容

对询价通知书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询价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

询价有效期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三)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四)评审的依据为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询价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询价小组将依照本询价通知书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注:政策性扣减方式

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报价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 10 %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二)若供应商的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质量)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报价。

三、无效报价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报价: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

(三)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五)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六)供应商不接受询价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报价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九)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询价费用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询价采购文件

(一)询价采购文件由询价采购邀请书、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询价项目商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询价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报价要求

(一)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2.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二)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报价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三)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询价小组或采购人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报价。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询价采购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正本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询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政务官方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bm/qlyj/)》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询价通知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询价通知书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八、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1)各分包成交供应商成交后分别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①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下表执行(代理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代理服务费由各成交供应商支付,即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以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②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③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名:重庆展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荣昌支行

号:3100097109200134460

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询价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三篇 询价项目服务需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询价项目商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9.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2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12.6合同格式(如下)


重庆市荣昌区国有岚峰林场2024年-2025年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服务

           (询价采购+分包号)


甲方:重庆市荣昌区国有岚峰林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此项工作保质、安全、如期完成,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范围

本辖区内所有松林,具体范围以甲方人员提供为准。

二、服务期限

从签订合同时间起至2025年10月31止。

从签订合同时间起至2024年11月30日,完成第一轮除治,严格按照疫木除治技术规程进行除治,除治对象伐除率100%,集材率100%,处理合格率100%。

第二轮除治在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对越冬的病、枯死松树开展除治。

2025年3月底前,完成第三轮除治,对全区疫木开展集中清理,务必将所有疫木完全清理并处理干净,不给松材线虫疫情留下反弹机会。集中除治结束后至合同结束日为常规管护防治,每月至少巡查2次以上。

三、除治方式

本年度辖区内所有松林均按择伐方式进行除治。

四、技术要求

根据《荣昌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要求,需要对荣昌区国有岚峰林场全范围内松林进行全覆盖集中除治,择优选择除治经验丰富、技术培训到位、管理严格规范的除治队伍。

(一)除治范围及人员要求(乙方根据中标分包进行除治)

分包一:治安管护站+十井片区2024年-2025年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服务除治范围约3700亩(具体以采购人提供为准),人员要求需配备相应数量的劳务人员,且为劳务人员购买保险,保险中意外伤亡及全残赔付金额要求≧90万元,拥有购买保险的劳务人员≧10人(其中锯子手≧3人)。

分包二:筲箕湾管护站2024年-2025年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服务除治范围约3600亩(具体以采购人提供为准);要求乙方需配备相应数量的劳务人员,且为劳务人员购买保险,保险中意外伤亡及全残赔付金额要求≧90万元,筲箕湾除治队要求拥有购买保险的劳务人员≧15人(其中锯子手≧5人)。

(二)疫木采伐方式

作业要求:除治范围内所有地块采取择伐措施进行除治清理。择伐标准为:择伐对象只限于死亡松树。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疫木伐除后,在伐桩上放置磷化铝1-2粒,用符合有关规程要求的塑料薄膜覆盖,绑紧后用土将塑料薄膜四周压实;对无法进行正常除害处理的伐桩,采取挖出后粉碎(削片)方式处理。

(三)疫木处理方法

针对松材线虫病害的特殊性,对待疫木主要采用粉碎削片或旋切处理:乙方把疫木运送至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指定的5家2024-2025年度荣昌区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企业进行粉碎削片或旋切处理,未经区林业局批准不能随意更改地点。成交供应商在除治前要负责做出粉碎(削片)、旋切等处理疫木方案经岚峰林场同意后上报区林业局森防站办公室批准后实施。乙方如选择运送至指定企业处理,要求运送车辆安装监控设备,除治公司要做好运输过程中的疫木监管,并提交所有运送疫木过程中的视频监控等影像资料。

(四)除治标识

乙方需在除治区域设置除治标识,内容包括除治地点、除治面积和株数、除治方式、作业单位、监督电话等信息。

(五)除治数据采集上报

乙方在除治期间每天按时上报疫木除治数据和相应影像资料。

(六)供应商除满足上述需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确保人身安全及建立专业除治队伍

①乙方必须有专业除治队,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经过专门除治培训,具有除治经验,并开展安全、技术培训。乙方必须为每名除治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落实除治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严格作业时间和保护措施,坚决制止盲目蛮干,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组织专业除治监理人员实时监管,全程监管除治质量和进度,检查油锯人员操作油锯的规范化,施药人员投放磷化铝或甲维盐等药品是否合规等。(提供乙方本单位为每名除治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

②乙方建立的专业除治队,要制定详细的专业除治队管理制度,专业队负责疫木的采伐、剔枝、转运、疫木的处置、伐桩处理和伐区清理工作。

2、药品管理安全

高毒药物磷化铝等药品须由专人妥善保管,并提前向当地林农做好宣传。明确专人管理药物,建立储存、领取、使用登记管理制度,要求施药人员应佩戴口罩、手套等施药,严禁不洗手接触食物,严防人畜中毒事件发生。

3、加强森林防火

除治过程加强森林防火管理,确保不发生森林火警火灾。

(七)考核办法

1、乙方除治工作中途不履行承包合同,有擅自要求增加承包金、转他人承包、故意拖延工期等行为的,与甲方所签承包合同自动失效。甲方不支付乙方已发生的任何除治施工费用,乙方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在除治过程中未按相关技术方案和文件要求除疫治木,被市级主管部门开具了督导整改告知书或被区里开具了整改告知书的,每开一次分别扣人民币0.2万元除治费。

3、乙方除治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另扣减2000元除治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依法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引发1次森林火灾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等规定要求标准实施。因疫木除治不到位导致疫木未按技术规程除治的,发现一起扣减1000元除治费,要求乙方在2-5天内完成整改;因疫木除治不到位造成除治疫木流失的,或者乙方施工人员藏匿、转移疫木,或违法倒卖疫木的,发现一节扣减2000元除治费,这些情形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累计三次违反此条款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要求乙方2024年11月30日前第一轮除治必须完成,超期一天扣除治费500元。

五、合同承包价

合同承包价为           元(大写       元整);该费用包括除治人工工资、机具、燃油、药剂费用、运输、房屋租赁、保险、税费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水、电及场地由甲方协助解决,费用由乙方自负。承包期内的工伤事故、森林火灾、损害他人利益等由成交乙方自负。

六、验收方式

按要求实行场级、区级、市级绩效检查验收。

七、付款方式及结算原则

1、付款方式:转账支付。

2、支付方式:乙方完成全部工程的80%并提供相关资料后,支付合同承包价的50%;乙方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经2025年市级、区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承包价剩余的50%。

3、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其他约定事项

(一)甲方负责质量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表,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

(二)乙方实施集中除治进行的采伐必须由甲方现场监管人员指定采伐,除治前甲方人员应对要除治的树木进行标记,乙方按标记进行除治,如乙方发现需除治的树木未作标记,需通知甲方到现场确认后采伐。

(三)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做好与当地村社干部群众的政治思想协调工作,并负责办理采伐许可等有关手续。

(四)甲方协助乙方人员做好疫木除治和清理的宣传工作,乙方应做好疫情小班周边两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农户家中的疫木清理工作。

(五)乙方应对除治范围内的松林开展回头看,对新出现的疫木等除治对象进行再次除治,但甲方不再支付费用。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技术规程进行操作,将林区内清除的疫木(包括病死松树、衰弱木、受压木、风折木、旱死木、雪压木、病死木的松枝、树干及伐桩和枝桠等)清运至指定粉碎场地进行粉碎处理。严禁将采伐的木材运下山、外运、利用以及提供给农户及其他人员,如因此造成的一切违法责任和经济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必须有专业除治队,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经过专门除治培训,具有除治经验。

(七)在采伐林木过程中,乙方不能采伐未经现场监管人员指定的活立木,否则视为盗伐林木行为处理。

(八)为保证项目正常有序工作,农民工管理规范有序,农民工资依法支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本项目应建立农民工登记制度,乙方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甲方有权在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农民工工资部分并发放给农民工。如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采购人造成严重损失,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乙方应提供税务发票,所缴税款由乙方负责。

(十)不能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乙方如在除治过程中选择将疫木运输至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指定的企业进行粉碎旋切,要做好疫木运输过程中的监管,乙方疫木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监控设备,并及时将监控视频提交给甲方进行存档备查。

(十二)如明年需继续除治,乙方本次除治达到合格,甲方可优先考虑乙方。

九、违约责任

(一)乙方除治工作中途不履行承包合同,有擅自要求增加承包金、转他人承包、故意拖延工期等行为的,与甲方所签承包合同自动失效。甲方不支付乙方已发生的任何除治施工费用,乙方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乙方在除治过程中未按相关技术方案和文件要求除疫治木,被市级主管部门开具了督导整改告知书或被区里开具了整改告知书的,每开一次分别扣人民币0.2万元。

(三)乙方在除治过程中未按相关技术方案和文件要求除治疫木,并造成恶劣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除治工作,由甲方另外组织人员进行除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四)区级主管部门按照相关年度松材线虫病集中除治验收办法组织集中除治工作验收,得97分及以上全部支付除治费。低于97分的,每扣1分山场除治费扣减1%。得分低于95分的将做为不合格,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已发生的任何除治施工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直到合格。

十、安全责任

(一)乙方负责除治作业全过程中的森林防火、施工作业安全、药物管理安全等工作,若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情节严重将追究乙方责任。

(二)乙方必须为每名除治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甲方备案,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道路、设施损坏以及施工人员、过往群众身体伤亡等安全事故,责任与甲方无关,概由乙方负责医疗和赔偿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

十一、询价采购文件及其补遗书、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询价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需求响应情况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时间、地点及售后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五)特定资格条件

五、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部分

(一)询价报价函

询价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收到             (项目名称+分包号)的询价采购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询价项目的询价。

1、愿意按照询价采购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3、我方承诺:本次询价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询价采购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询价评审办法。

5、在整个询价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询价采购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询价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询价文件规定,交纳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的保证金。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二)明细报价表(格式可自拟)

项目名称+分包号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时间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注:

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分项报价之合应与总价相同。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需求响应情况

(供应商公章)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序号

项目技术要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询价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询价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无差异”或“正偏离”“负偏离”及原因;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5.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供应商的身份。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时间、地点及售后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

(供应商公章)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序号

项目商务要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询价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商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商务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无差异”或“正偏离”“负偏离”及原因;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分包号:                                               

致:                        (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分包号: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询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五)特定资格条件


五、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的(项目名称+分包号)活动,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附件1:投标人信息卡

项目名称+分包号: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           

注:该“投标人信息卡”由投标人在投标时现场递交(内容填写完整或打印并加盖公章,不得装入密封投标文件内)。


附件2:重庆展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项目名称+分包号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联系人

手机

办公电话

传真

E-mail

单位地址

相关说明:

在报名和采购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扫描二维码缴纳报名费,填写《重庆展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将发售登记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04088077@qq.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报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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