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国有岚峰林场对重庆市荣昌区国有岚峰林场新建森林防火储水箱项目项目实施询价采购招标,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名称 |
项目内容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重庆市荣昌区国有岚峰林场新建森林防火储水箱项目 |
包括但不限于新建3个有效容积为60m³的消防水箱及其附属工程 |
16.8 |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18万元。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一)询价文件的获取:供应商自行在《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政务官方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bm/qlyj/)》自行下载本项目询价文件以及补遗等询价开始时间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
(二)询价文件公告期限: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三)询价文件购买费:本采购项目免收询价文件购买费。
(一)报名、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小会议室(荣昌区农业大厦9楼)。(报名时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询价报名、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 10 月 29日 09 :00 (北京时间)。
(三)报名、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10月 29 日 09 : 30 (北京时间)。
(四)开标时间:2024年 10 月 29日 09 : 30 (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小会议室(荣昌区农业大厦9楼)。
本采购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一)成交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需向采购人按成交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完毕后,凭验收报告在采购人处无息退还。
(二)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间前。
(三)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
(一)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政务官方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bm/qlyj/)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报名登记时间、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筑之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老师
电 话:15823256303
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新茂路1号(自贸区)
(二)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国有岚峰林场
联系人:严先生
电 话:15823535793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昌龙大道43号农业大楼
货物名称 |
数量 |
基本要求 | |
1 |
森林防火储水箱 |
3个 |
1、单个消防水箱容积为60立方米。 2、基座 森林防火储水箱基座使用C20混凝土进行平板浇筑,水平误差不大于0.5%,,水箱基座尺寸为≥5.4(米)×4.4(米)×15(厘米)。 3、水箱箱体 3.1.水箱材质及规格:水箱箱体板材采用食品级不锈钢板SUS304,箱体包括底板、侧板1、侧板2、侧板3和顶板,底板平板,侧板为凹凸板,板材规格为1(米)×1(米),水箱规格(长×宽×高):5m×4m×3m。 3.2.箱体要求实际厚度:底板、侧板1厚度≥1.73mm,侧板2厚度≥1.33mm,侧板3厚度≥1.03mm,顶板≥0.73mm; 3.3.底板、顶板、侧板3(中间两张用于铭牌标识)为平板,其余侧板为凹凸板,板材规格为≥1m×1m;箱内支柱、拉筋角钢规格≥4cm×4cm,内顶方管规格≥19cm×19cm; 3.4.主要构成:水箱应包括、排污口、外爬梯、检修人孔。 3.5.水箱配件:水箱取水口采用带锁DN50消防栓出口2个。 4、每个水箱要灌满水(灌水由甲方负责),并配备安全措施。 |
1.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成交供应商管理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周边环境、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破坏或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成交供应商应当与其施工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承担全部用人用工主体责任。
4.水箱要求无渗漏,有防止满水变形的加固措施,含进出水孔、排污、溢流口(含引流管道)、带锁阀门、物联网液位计、内外爬梯、检修人孔(含锁)等组装而成。
5.水箱采用不锈钢水箱,水箱人孔内盖板采用带锁防水防臭密封盖板,并经高强度冲压。符合生活水箱国家现行相关卫生检验标准,不生锈、不长青苔、不漏水、并保持长期清洁卫生。
6.每台水箱包含图纸设计的检修人孔、内外人梯、进水口、出水口、溢流口、球阀等附件,水箱箱体、箱内拉筋(防割手)、立柱、锁体(所有锁体一把钥匙即开)等上述主附件所用材质均为 SUS304,应符合《12S101矩形给水箱》《GB/T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及钢带》《QB-CNCEC J221010-2006不锈钢焊接施工工艺标准》的规定,必须是食品级不锈钢板,板厚符合第二篇章“项目技术需求”中的“实际厚度”要求。
7.水箱取水口采用带锁DN50不锈钢二片式球阀,并配有各种森林消防水泵专用接扣。水箱侧面带有1m×1m×0.2m 304不锈钢工具箱,配有森林消防水泵快速接扣,1.5米吸水管一根,DN50转40快速接扣一个,DN50转32快速接扣一个。
(一)实施时间
本工程合同工期30个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监理或采购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二)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国有岚峰林场。
(三)验收方式
1.供应商需提供建设水箱使用材质的检验报告书、合格证,焊接完成后需做渗漏试水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未满足招标文件和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4.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5.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
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采购人需要厂家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8.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8.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8.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8.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9.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竞标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2年。
2.竞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验收不合格或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供应商所提供的竞标产品存在假冒、侵权、盗版情形之一的,经采购单位调查核实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三)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供应商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安装、税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装卸费、仓储费、验收等所有费用。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待工程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出具正式发票进行结算。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1.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一)评审方法定义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二)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
询价小组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询价小组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询价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符合本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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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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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 符合性检查。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从询价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及盖章 |
符合询价文件中“询价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的规定 | ||
报价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报价内容完整;报价组成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 ||
询价响应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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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商务要求 |
对询价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 ||
3. 澄清有关问题。对询价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询价小组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询价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询价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 比较与评价。按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询价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5. 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1)评审价
供应商无符合政策性扣减条件的,以其报价为评审价;供应商有符合政策性扣减条件,对其投标价进行政策性扣减,评审价为进行政策性扣减后的价格。
(2)推荐成交候选人
依据评审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推荐排名前三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其中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供应商的评审价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成交价格=供应商报价
(3)评审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注:关于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 关于小微企业:
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2. 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具体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3.1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供应商或其询价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询价响应无效:
(一)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检查的;
(二)询价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三)有违反本询价文件第一篇“询价响应有关规定”中任一条规定的。
(四)报价超出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的;
(五)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六)询价响应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七)询价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八)本询价文件明确规定的其它响应无效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一)合格供应商条件
合格供应商应完全符合询价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询价文件是供应商编制询价响应文件的依据,是询价小组评判依据和标准。询价文件也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询价文件由本询价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二)采购单位对询价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询价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询价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政务官方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bm/qlyj/)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询价文件、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五)本项目的询价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同时在多个媒体发布的,若其内容不一致时,以在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政务官方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bm/qlyj/)发布的内容为准。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询价响应文件,并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询价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询价响应文件组成
询价响应文件由第七篇“询价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询价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处理。
(二)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四)保证金
本采购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五)询价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询价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件一份(使用U盘作为载体)。每套纸质询价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在询价响应文件正本中,询价文件第七篇询价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供应商对询价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询价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六)供应商报价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响应文件格式”中“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询价响应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报价一览表总价与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询价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询价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询价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供应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报价参与评审。合同价格亦为修正后的报价。
(八)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1、询价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询价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包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其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2、询价响应文件必须由供应商指派代表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等其它方式递交。
(一)在本询价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由采购单位主持,邀请采购人、供应商、财政部门和相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
(三)询价过程由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记录。
见第四篇“评审”内容。
(一)成交原则
采购人应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并在“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政务官方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bm/qlyj/)”对评审结果进行预公示。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单位在“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政务官方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bm/qlyj/)”发布结果公告。
4、成交供应商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1、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质疑内容、时限
1、询价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询价文件如有异议,应在询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时限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本项目的质疑答复由在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政务官方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bm/qlyj/)进行公告答复。
(三)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询价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补充材料。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四)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政务官方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bm/qlyj/)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询价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政务官方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bm/qlyj/)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即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1、定义
(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询价文件和询价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售后服务的要求处理。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询价文件和询价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2)合同应经当事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执行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一、实施时间、地点 (一)实施时间 本工程合同工期30个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监理或采购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二)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国有岚峰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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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及质量要求 1、单个消防水箱容积为60立方米。 2、基座 森林防火储水箱基座使用C20混凝土进行平板浇筑,水平误差不大于0.5%,,水箱基座尺寸为≥5.4(米)×4.4(米)×15(厘米)。 3、水箱箱体 3.1.水箱材质及规格:水箱箱体板材采用食品级不锈钢板SUS304,箱体包括底板、侧板1、侧板2、侧板3和顶板,底板平板,侧板为凹凸板,板材规格为1(米)×1(米),水箱规格(长×宽×高):5m×4m×3m。 3.2.箱体要求实际厚度:底板、侧板1厚度≥1.73mm,侧板2厚度≥1.33mm,侧板3厚度≥1.03mm,顶板≥0.73mm; 3.3.底板、顶板、侧板3(中间两张用于铭牌标识)为平板,其余侧板为凹凸板,板材规格为≥1m×1m;箱内支柱、拉筋角钢规格≥4cm×4cm,内顶方管规格≥19cm×19cm; 3.4.主要构成:水箱应包括、排污口、外爬梯、检修人孔。 3.5.水箱配件:水箱取水口采用带锁DN50消防栓出口2个。 4、每个水箱要灌满水(灌水由甲方负责),并配备安全措施。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5.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成交供应商管理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周边环境、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破坏或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在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成交供应商应当与其施工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承担全部用人用工主体责任。 7.水箱要求无渗漏,有防止满水变形的加固措施,含进出水孔、排污、溢流口(含引流管道)、带锁阀门、物联网液位计、内外爬梯、检修人孔(含锁)等组装而成。 8.水箱采用不锈钢水箱,水箱人孔内盖板采用带锁防水防臭密封盖板,并经高强度冲压。符合生活水箱国家现行相关卫生检验标准,不生锈、不长青苔、不漏水、并保持长期清洁卫生。 9.每台水箱包含图纸设计的检修人孔、内外人梯、进水口、出水口、溢流口、球阀等附件,水箱箱体、箱内拉筋(防割手)、立柱、锁体(所有锁体一把钥匙即开)等上述主附件所用材质均为 SUS304,应符合《12S101矩形给水箱》《GB/T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及钢带》《QB-CNCEC J221010-2006不锈钢焊接施工工艺标准》的规定,必须是食品级不锈钢板,板厚符合第二篇章“项目技术需求”中的“实际厚度”要求。 10.水箱取水口采用带锁DN50不锈钢二片式球阀,并配有各种森林消防水泵专用接扣。水箱侧面带有1m×1m×0.2m 304不锈钢工具箱,配有森林消防水泵快速接扣,1.5米吸水管一根,DN50转40快速接扣一个,DN50转32快速接扣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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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安装、税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装卸费、仓储费、验收等所有费用。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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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需提供建设水箱使用材质的检验报告书、合格证,工程建设完成后还需提供省级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建设水箱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未满足招标文件和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4.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5.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 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采购人需要厂家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8.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8.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8.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8.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9.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 ||||||||
五、付款方式 待工程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出具正式发票进行结算。 |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1、询价文件及其补遗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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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询价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询价响应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计划编号] 项目执行编号:[执行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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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响应文件目录
一、经济文件
(一)报价一览表
二、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供应商书面声明
(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
(三)商务条款差异表
四、技术文件
(一)技术条款差异表
五、其他
(一)供应商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政策性加分(或价格折扣)证明材料(如果有)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
|
项目执行编号: |
|
投标总报价(小写) |
|
投标总报价(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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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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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全称(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4年 月 日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执行编号:
致: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盖供应商公章):
2024年 月 日
(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执行编号:
致: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报价、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盖供应商公章):
2024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执行编号:
致: :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4年 月 日
(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一)投标函(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执行编号:
致: :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询价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询价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为:询价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履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询价响应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询价文件要求,缴纳足额保证金。
供应商全称(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4年 月 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三)商务条款差异表
项目执行编号: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全称(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4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询价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响应的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4、询价文件商务要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一)采购项目需求差异表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执行编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全称(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4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询价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4、询价文件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支撑材料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一)供应商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政策性加分(或价格折扣)证明材料(如果有)
1、中小企业局出具的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文件。
2、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