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文件
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对重庆市荣昌区国有岚峰林场市级林业保障性苗圃用土堰塘提档升级项目项目实施询价采购招标,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名称 |
项目内容 |
最高限价 (万元) |
备注 |
重庆市荣昌区国有岚峰林场市级林业保障性苗圃用土堰塘提档升级项目 |
包括但不限于简易整平、沟、斜坡坡面挂网喷浆处理、混凝土硬化、树围、硬化面做彩色路面等工程,具体以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16.907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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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16.907456万元。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一)询价文件的获取:供应商自行在《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政务官方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bm/qlyj/)》自行下载本项目询价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询价开始时间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
(二)询价文件公告期限: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三)询价文件购买费:本采购项目免收询价文件购买费。
(一)报名、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会议室。(报名时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询价报名、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 10 月 16日 09 : 00 (北京时间)。
(三)报名、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10 月 16 日 09 : 30 (北京时间)。
(四)开标时间:2024年 10 月 16日 09 : 30 (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小会议室(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大厦9楼)。
本采购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一)成交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需向采购人按成交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完毕后,凭验收报告在采购人处无息退还。
(二)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间前。
(三)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
(一)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政务官方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bm/qlyj/)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报名登记时间、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代理机构:垚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老师
电 话:15922806401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瑞尔国际3号楼1015
(二)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
联系人:闫老师
电 话:13657616091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昌龙大道43号农业大楼 1005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1 |
重庆市荣昌区国有岚峰林场市级林业保障性苗圃用土堰塘提档升级项目 |
1项 |
169074.56 |
(一)工程名称:重庆市荣昌区国有岚峰林场市级林业保障性苗圃用土堰塘提档升级项目。
(二)建设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国有岚峰林场。
(三)建设内容和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简易整平、沟、斜坡坡面挂网喷浆处理、混凝土硬化、树围、硬化面做彩色路面等工程,具体以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成交供应商管理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周边环境、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破坏或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成交供应商应当与其施工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承担全部用人用工主体责任。
4.本项目施工需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各项规范。建立定期的安全活动制度,班组每天进行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根据施工实际情况,提出安全生产措施、夜间施工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夜间施工上存在的各种问题。供应商响应文件须提交符合现场实际施工的安全措施方案和夜间施工方案。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一)供应商应负责施工安全(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现场及施工周边的施工人身安全、行人安全等),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供应商全部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在施工过程中,供应商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供应商应当与其施工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承担全部用人用工主体责任。
(一)本项目施工需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各项规范,且施工单位需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方案。
(二)建立定期的安全活动制度,班组每天进行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根据施工实际情况,提出安全生产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各种问题,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疑难问题。
(三)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承包人应当与其施工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承担全部用人用工主体责任。
(四)供应商负责进入现场实施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如因施工导致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一)技术标准和要求以本工程设计施工为准。
(二)按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执行。
(三)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系列通告的规定。
(一)供应商的项目管理团队必须到现场加强对项目的管理,施工期间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
(二)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采购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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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文件
(一)实施时间
本工程合同工期25个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监理或采购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二)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国有岚峰林场。
(三)验收方式
项目施工完成,质量符合本询价文件、国家及重庆市工程验收规范要求,由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开展对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形成专门的验收报告。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认可签字。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项目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项目所需材料技术资料、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若验收结果不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工期不顺延,若整改后还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二)工程设施设备和材料质量总体要求:工程相关设施设备和材料必须货真价实,符合环保节能要求,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参与政府采购;设施设备和材料的各项手续、文件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其他材料各项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管理部门和行业的规定和标准。
(三)施工过程中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及规程规范进行施工,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施工设施设备和材料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项目所需货物到达采购人现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五)成交供应商使用的项目所需货物及材料未达到询价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六)工程保修期内施工质量缺陷的维护及维修(非人为损坏)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工程保修期内,所有设施设备维护和施工质量缺陷维修均为现场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通知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维护,如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未按时间要求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整改,采购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安排资金用于工程维修维护及赔偿,如有不足,将通过法律途径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八)采购人所采购的货物须满足采购人需求;若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一)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
2、报价必须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规则进行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采购人给出的综合单价及最高限价。
3、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随询价文件一并发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逐项填报清单单价及总价同时清单总价应与询价报价函中的总价一致,不一致的按清单总价修正。
4、询价报价是履行本项目全部义务所发生的费用和利润等一切费用的综合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所有风险因素,因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5、供应商的报价中对于采购人给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暂估价以及暂列金额都不能进行改动,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金额报价。
(二)询价报价
本项目设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9074.56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4335.74元。施工期间需要其他单位配合及其他所需的所有相关费用,须综合考虑在询价报价中。
1.各供应商以询价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采购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关于印发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询价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总包配合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询价报价是履行本项目全部义务所发生的费用和利润等一切费用的综合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所有风险因素,成交后,价格不作任何调整。
2.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外的所有费用。
3.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综合单价:
1)如果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采购的施工设计图中工程量不一致,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公告截止时间前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采购人对工程量清单主动补遗外,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为准。
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询价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条款规定的计量方法,以采购人、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认可的工程量计量,单价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及合同中另有规定的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采购人同意的计价。
2)供应商在编制询价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询价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不作为询价报价的唯一依据,供应商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的描述结合询价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设计图纸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并确定报价。
3)询价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材料暂估单价、暂定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或暂列金额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的暂定价格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对询价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只有严格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询价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表格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不得出现增减项,否则视为对询价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询价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本工程合同段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报价,并以询价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询价报价函中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必须一致。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成交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采购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采购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采购人将按响应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
5.安全文明施工费
1)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2024版)、《关于印发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2024版)、《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关于印发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渝建质安〔2020〕1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询价报价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
6.材料采购及报价
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询价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
2)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由各供应商参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距本项目开标时间最近一期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供应商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并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
3)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暂定价材料除外)由各供应商参照询价截止日已公布的最近一期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供应商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成交后,所有材料价格均不作调整。材料、设备运输距离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
7.人工费
本工程人工单价由各供应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距本项目询价时间最近一期公布的市场人工信息价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成交后不再调整。
8.其他说明
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成交供应商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供应商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2)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除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夜间施工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供应商在询价报价时需自行考虑施工用水、电及夜间施工等而产生的相应费用。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对施工用电、抽水、蓄水和加压等费用予以补偿;不再对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事件作任何签证,不因为市网停水、停电而延长工期;不对夜间施工措施作任何签证;若施工期间用电负荷不足,成交供应商自行采取措施或自备柴油发电机组,所发生费用已包含在询价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4)弃渣由各供应商根据现场情况自行确定线路、弃渣地点及运距,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测算计入询价报价内,成交后不再调整。供应商还需自行考虑材料设备进场后的二次及多次转运费,现场条件或其他因素变化,综合单价及措施费不做调整。
5)为迎接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检阅,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布置现场环境(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打扫清洁、标语等),费用已包含在询价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6)工程排污费由供应商按国家及本市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缴纳,费用已包含在询价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7)高温补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8)所有材料、设备实施时,若采购人发现使用产品的市场价格明显低于供应商的报价,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高品质或重新核定材料价格。
9)供应商应对施工场地的周边进行环境保护,确保环境和设施设备不会因施工流程的疏失而有所破坏、毁损。施工中对周边建筑构筑物、重要设施及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而采取的监测、保护、修复及协调费用,供应商根据现场情况将该部分费用考虑进响应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10)所有在询价文件中没有显示出来,但在本项目要求中所提及的设备、材料,必须全部包括在本项目范围内,没有明确说明但在整体设备安装时不能缺少的一切附属配件,亦应包括在本项目范围内。
(一)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工程变更或增减部分结算价+措施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他费用。
(二)本工程的最终结算总价以相关部门或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
(三)结算金额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总价的10%。
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现金转账到采购人指定账户形式提交)。
2.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并竣工决算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24个月的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预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一)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扣除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延期20天仍未完成项目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如逾期完成项目且对采购人工作造成影响的,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除外。
(二)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工程项目转、分包给第三方。供应商提供不将本工程项目转、分包给第三方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成交供应商将本工程项目转、分包给第三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三)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及采购人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成交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代表到现场检查时,成交供应商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对不重视安全以及出现安全隐患,则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处以每次500元违约金;严重的安全问题视情加重处罚。
(四)成交供应商及其员工应遵守各级政府、部门及采购人的管理规定,采购人代表到现场检查时,成交供应商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对不遵守管理规定及不能做到文明施工的现象,则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处以每次300元违约金;对屡次(2次以上)不整改的处以每次500元违约金。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人和成交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合同。
(二)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及响应文件的递交须满足“第五篇 三、询价要求”。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一)评审方法定义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二)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
询价小组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询价小组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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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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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及盖章 |
符合询价文件中“询价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的规定 | ||
报价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报价内容完整;报价组成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 ||
询价响应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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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商务要求 |
对询价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 ||
(1)评审价
供应商无符合政策性扣减条件的,以其报价为评审价;供应商有符合政策性扣减条件,对其投标价进行政策性扣减,评审价为进行政策性扣减后的价格。
(2)推荐成交候选人
依据评审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推荐排名前三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其中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供应商的评审价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成交价格=供应商报价
(3)评审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注:关于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2.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具体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3.1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供应商或其询价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询价响应无效:
(一)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检查的;
(二)询价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三)有违反本询价文件第一篇“询价响应有关规定”中任一条规定的。
(四)报价超出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的;
(五)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六)询价响应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七)询价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八)本询价文件明确规定的其它响应无效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一)合格供应商条件
合格供应商应完全符合询价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询价文件是供应商编制询价响应文件的依据,是询价小组评判依据和标准。询价文件也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询价文件由本询价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二)采购单位对询价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询价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询价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政务官方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bm/qlyj/)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询价文件、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五)本项目的询价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同时在多个媒体发布的,若其内容不一致时,以在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政务官方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bm/qlyj/)发布的内容为准。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询价响应文件,并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询价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询价响应文件组成
询价响应文件由第七篇“询价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询价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询价响应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四)保证金
本采购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五)询价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询价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件一份(推荐使用U盘作为载体)。每套纸质询价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在询价响应文件正本中,询价文件第七篇询价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供应商对询价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询价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六)供应商报价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响应文件格式”中“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询价响应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报价一览表总价与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询价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询价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询价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供应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报价参与评审。合同价格亦为修正后的报价。
(八)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1、询价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询价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包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询价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2、询价响应文件必须由供应商指派代表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等其它方式递交。
(一)在本询价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由采购单位主持,邀请采购人、供应商、财政部门和相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
(三)询价过程由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记录。
见第四篇“评审”内容。
(一)成交原则
采购人应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并在“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政务官方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bm/qlyj/)”对评审结果进行预公示。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单位在“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政务官方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bm/qlyj/)”发布结果公告。
4、成交供应商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1、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质疑内容、时限
1、询价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询价文件如有异议,应在询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时限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本项目的质疑答复由在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政务官方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bm/qlyj/)进行公告答复。
(三)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询价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补充材料。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四)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政务官方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bm/qlyj/)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本询价文件“商务条款”中的“采购合同签订时间要求”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询价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政务官方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bm/qlyj/)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5000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即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1、定义
(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询价文件和询价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售后服务的要求处理。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询价文件和询价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2)合同应经当事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1
询价文件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执行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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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时间、地点 (一)实施时间 本工程合同工期 25个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监理或采购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二)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国有岚峰林场。 |
||||||||
二、技术及质量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技术标准和要求以本工程设计施工为准。 (二)按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执行。 (三)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系列通告的规定。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工程保修期: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
||||||||
(一)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工程变更或增减部分结算价+措施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他费用。 (二)本工程的最终结算总价以相关部门或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 (三)结算金额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总价的10%。 |
||||||||
项目施工完成,质量符合本询价文件、国家及重庆市工程验收规范要求,由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开展对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形成专门的验收报告。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认可签字。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项目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项目所需材料技术资料、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若验收结果不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工期不顺延,若整改后还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
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现金转账到采购人指定账户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完毕后,凭验收报告在采购人处无息退还。 2.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并竣工决算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24个月的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预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 | ||||||||
1、询价文件及其补遗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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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1
询价文件
询价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询价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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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响应文件目录
一、经济文件
(一)报价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供应商书面声明
(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
(三)商务条款差异表
四、技术文件
(一)技术条款差异表
五、其他
(一)供应商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政策性加分(或价格折扣)证明材料(如果有)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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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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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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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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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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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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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全称(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2024年 月 日
(二)工程量清单(格式自拟)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执行编号:
致: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盖供应商公章):
2024年 月 日
(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执行编号:
致: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报价、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盖供应商公章):
2024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执行编号:
致: :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4年 月 日
(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一)投标函(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执行编号:
致: :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询价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询价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为:询价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履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询价响应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询价文件要求,缴纳足额保证金。
供应商全称(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2024年 月 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三)商务条款差异表
项目执行编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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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全称(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4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
(一)采购项目需求差异表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执行编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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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全称(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4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采购项目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
(一)供应商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政策性加分(或价格折扣)证明材料(如果有)
1、中小企业局出具的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文件。
2、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1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