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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60093413118/2022-00016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成文日期 ]
  • 2022-10-14
  • [ 发布日期 ]
  • 2022-10-14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林业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农药化肥询价采购邀请函
日期: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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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荣财库〔2021〕2号)、荣林发〔2019〕43号文件精神,现对一批农药和肥料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各位商家积极参加询价采购。

一、询价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规格: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规格、型号、技术指标

单价限价(元)

80%草甘膦铵盐

24

45g/包,200包/件,可溶粒剂

700

磷酸二氢钾

3

1㎏/包,20包/件,KH2PO4≥98%(以湿基计)(P2O5≥51%,K2O≥33.8%,CL≤1.0%),颗粒剂

900

微量元素水溶肥

3

1000g/包,10包/件,Cu+Fe +Mn+Zn+B+Mo≥11.0%,颗粒剂

2900

5%烯效唑

8

1000g/包,10包/件,可湿性粉剂

600

5%阿维菌素

6

1L/瓶,10瓶/件,悬浮剂

800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3

500g(375ml)/瓶,20瓶/件,(硼13%),水剂

1000

70%吡虫啉

8

100g/瓶,40瓶/件,水分散粒剂

1000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5

1L/瓶,10瓶/件,氨基酸≥100g/L、Mn≥10g/L、Zn≥7g/L、B≥0.5g/L、Fe≥2g/L,水剂

800

10%顺式氯氰菊酯

4

100ml/瓶,100瓶/件,乳油

1800

45%硫酸钾复合肥

25

25㎏/包,氮磷钾15:15:15,技术参数不含缩二脲,喷浆造粒,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

4000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总预算价格为16万元,采购以总价不变,单价降低则数量增加,最终以报价单价乘以采购清单数量所得总价最低者中标。

三、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所有证照必须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函件必须为加盖鲜章的原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且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五、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9:30截止。

报名以现场报名为主,外地供货商可以邮寄方式报名,邮寄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9楼(912)杨文英收(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昌龙大道43号农业大厦9楼)。

联系电话:85265264

六、投标保证金

本次询价免收投标保证金。

七、询价采购时间:2022年10月20 日上午10时00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投标报名视为自动弃权,外地供应商以收到快递的报价资料时间为准)。

八、询价采购地点: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9楼小会议室(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昌龙大道43号农业大厦9楼)。

九、报价资料内容(资料进行密封装袋,并在资料袋封口处处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外地供应商在采购小组和采购单位代表的监督下,可进行快递或传真报价)。

1、提供供应商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按要求填写报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商品规格及技术指标等说明。

4、非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报价。

  十、其他要求

(一)各供应商报价应为一次性报价(价格为综合单价及

合计报价,合计报价包括运费、税费及所购本次货物验收完毕后所需一切费用),报价高于采购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在报价时所提供的原材料应符合询价采购文件中的要求。

 (三)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要求组织货物,提供服务,并提供免费送货上门。如超过时限或提供的货物达不到采购要求,则取消其资格,并将询价采购第二候选人作为成交供应商。

 (四)所有货物应按询价邀请函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验收。

十一、我局询价小组对投标资格进行审核,并按照投标最低价格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十二、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供货商提供相应的有效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

十三、投标供应商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四、采购方和询价小组成员不向未成交方解释落选原因,不退还报价资料,对未成交方要求说明理由的,均不予受理。

十五、如果本次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预算价,本次询价采购则以作废处理。

十六、本询价采购邀请函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于荣昌区林业局。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85265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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