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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3118/2022-00013
  • [ 发文字号 ]
  • 荣林发〔2022〕21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2-07-14
  • [ 发布日期 ]
  • 2022-09-07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林业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关于印发2022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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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

关于印发2022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农服中心局各站、科、室、岚峰林场:

根据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2年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的通知》(渝林科〔20226号)精神,现将《2022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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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

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方案

全面整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林木种苗、植物新品种权和林业电子商务行为,按照重庆市林业局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方面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保护选育人、生产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推动种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内容

2022年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包括以下方面:

(一)加强种苗市场监督。

以林草重点工程使用的种苗为重点对象,聚集“两岸青山·千里林带”、木本油料、储备林等重点区域、重点树种品种开展种苗质量抽检,重点工程种苗质量监管全覆盖,严把造林绿化种苗质量关。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要手段,加强对持证生产经营者监管,对种苗选育、生产、销售等过程开展监督指导,推进标签、档案等各项制度的落实,探索建立种苗质量追溯体系,从源头保证种苗质量和品种真实性。要通过对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对虚假承诺骗取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对区级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抽查,1年内新办证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0%,新办证以外有效期内抽查比例8%,并将抽查结果纳入“信用重庆”进行公告。

(二)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

组织人员深入苗圃、种苗(花卉)交易市场、经营门店等重点场所,宣传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对授权品种的繁殖、生产、销售环节开展摸底调查,查清侵权、假冒等违法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依法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繁殖、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储存林业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林业授权品种的行为,以及销售林业授权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

(三)强化宣传教育。

通过网站、微信、广播、电视等媒体,利用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宣传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成效,营造“假劣种苗,人人喊打”的氛围。加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单行本、法律文件汇编、专题培训等方式,对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者开展指导。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林草主管部门执法能力水平,确保行政处罚合理、合法,实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的目标。

(四)加大查处力度。

    加大侵权假劣案件以及无证、无档案生产经营、未审先推、未执行检验检疫规程生产种苗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有案必查。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使用环节加强林草种苗的监管和案件查处,对抽查发现问题多、举报投诉多的开展专项治理。要完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具体方式、内容、程序等。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执法行动达到预定的目标,区林业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区种苗站、森防站、预防安全科生态修复科、资源审批科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与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切实开展好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查处工作。

(二)落实责任。

各镇(街)要把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指定工作部门,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

(三)协同作战。

区林业局预防安全科、区森防站、区种苗站、生态修复科、资源审批科等科室协同作战。明确具体人员组成执法专项活动集中打击小组,由局长统一指挥,各镇(街)林业员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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