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国有林场:
8月5日12时,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气象局联合发布了包括我区在内的“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信号”。当前,我区已连续6天出现4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计8月10日到8月19日还将出现4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极度危险,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可能性非常大。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发布《重庆市荣昌区禁火令》。
各镇街、相关单位和各国有林场要高度关注森林火险动态,及时将禁火令发布至涉林单位、同级森林防火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重点林区实施重点监管防护。林区护林员、巡查队员、瞭望台观察员要严密监控林区火险。要在主要入山路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增派人手、增设卡点,严防死守。各镇街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要清理森林火灾扑救物资,接到扑火命令后,在10分钟内集结出发。请各镇街、成员单位和各国有林场立即将此禁火令印制后张贴于重要点位,并全面落实防灭火责任,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切实做好火源管控和应急处置准备。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荣昌区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期限:自2022年8月10日12︰00时起至2022年10月10日18︰00时止。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燃放烟花爆竹、玩火、放孔明灯等;
(二)烧香、点烛、烧纸钱等;
(三)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田等农事用火活动;
(六)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五、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公安、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46551919)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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