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部门 > 区林业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监督检查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3118/2021-00059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成文日期 ]
  • 2021-12-23
  • [ 发布日期 ]
  • 2021-12-23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林业局
  • [ 有性 ]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日期:2021-12-23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附件3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

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28项问题

整改任务概述

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

荣昌区林业局

整改目标

1.对我区两处自然保护地即濑溪河国家湿地公园和重庆市岚峰森林公园中,被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处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近年来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整改。
2.对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的活动,包括:开发房地产,探矿采矿,采石挖沙,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措施:

1. 深化思想认识。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方针,切实增强问题整改的自觉性、主动性。

2. 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对重庆濑溪河国家湿地公园、重庆市岚峰森林公园进行优化调整,有效解决目前存在问题,将更需要保护范围划入保护地。

3.加强指导,落实责任。昌州、昌元、万灵、古昌、双河、清升等镇街和重庆濑溪河国家湿地公园、重庆市岚峰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区级有关主管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复查。自查和复查出的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列明历史问题、民生问题、开发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做到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活动需立即责令责任人进行整改;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整改成效:

1.林业局领导多次开展自然保护地核查工作部署会,并组织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方针,切实增强问题整改的自觉性、主动性。

2.在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方面,我局已将重庆濑溪河国家湿地公园、重庆市岚峰森林公园的自然保护地区级优化成果报市林业局审核通过,据了解,市林业局已报国家林草局审核。并在重庆濑溪河国家湿地公园和岚峰森林公园里多次开展了巡山护林守护青山活动,沿着林场主干道和林间小道仔细巡查。

3.区林业局联合区文化和旅游委与委员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部门开展实地核查,未发现被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处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或者近年来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也未发现在自然保护地里开发房地产、探矿采矿、采石挖沙、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违规问题。

整改时间

2021 1 月至  2021   12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023-85265275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区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担任。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电子政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6398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