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网站
-
地方政府网站
-
市政府部门网站
-
区(县)政府网站
-
部门街镇网站
-
其他网站
重庆市荣昌区科学技术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宣传部
重庆市荣昌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科学技术协会
重庆市荣昌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关于印发《荣昌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荣科发〔2020〕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加强科普阵地建设,提升我区科普能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区科技局、区委宣传部、区科协、区教委、区社科联联合制定了《荣昌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荣昌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加强科普阵地建设,提升我区科普能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及《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荣昌区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有效平台,对全区科普工作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主要从事科学和技术知识传播、科普活动策划和组织、科普创作、科普培训、展教品研发等工作的机构或组织。
第三条 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负责科普基地的创建、命名、发展、管理及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 分类和条件
第四条 科普基地按照自身功能,分为场馆类、旅游景区类、教育培训类、传媒类、研发创作类等5个类别。不同类别的科普基地,均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按类别申报和创建。
第五条 申报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在区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受法人单位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2. 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3. 有具体的工作部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中长期科普工作规划。
4. 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能保证科普活动的正常开展。
5. 具备与开展科普工作相匹配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
6. 专职科普工作者不少于1名。
7. 具备一定的开展对外科普合作与交流能力。
8. 接受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和下达的科普工作任务。
9. 近2年累计组织开展2次及以上科普活动。
第六条 场馆科普基地是指长期稳定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所。申报场馆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除具备科普基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科普场馆的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展厅面积占场馆建筑面积50%以上,并具备与展厅条件相匹配的科普设施和器材。
2. 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每年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天数不少于30天(含法定节假日),在科技周、科普日等重大主题活动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并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和活动内容。
3. 具备与场馆面积、展品数量、参观人次相应的科普讲解和指导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名。
4. 具有科普活动策划、组织及执行能力,并能利用多种手段和载体开展科普活动。
第七条 旅游景区科普基地是指具有突出科技内涵和科普功能的旅游景区(点)。申报旅游景区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除具备科普基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与旅游参观线路相匹配的科普旅游观光导览、导视系统,能够通过文字、图片、实物、互动视频等形式展示景区内的科普元素。
2. 配备专(兼)职科普导游,并配以专门的科普导游词(解说词)。
第八条 教育培训科普基地是指针对全区科普管理人员、科普业务人员、科普志愿人员、普通公众开展科普培训的机构。申报教育培训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除具备科普基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设有专门从事科普教育培训的部门。
2. 专职教育培训人员不少于3名,并聘任一定数量的客座专家等兼职培训人员。
3. 具备一定规模的用于科普教育培训的固定场所及设施设备,具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4. 具有持续开发基于自身优势的科普工作者教育培训教材和课程资源的能力,有针对科普工作者教育培训的教学大纲、教材及课程计划,拥有主题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
第九条 传媒科普基地是指具有全区覆盖能力,以电子媒介、印刷媒介等为载体,具备开展科普工作能力的机构。申报传媒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除具备科普基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主管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
2. 具有一定数量的广播、电视、网站、书籍等科普栏目或科普出版物。
3. 设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业务的部门,配有5名以上的专(兼)职人员。
4. 有固定的栏目或版面开展传播创新文化、报道科技新闻、普及科技知识、宣传科技成果、举办科普活动、解读科技政策等相关内容宣传。
第十条 研发创作科普基地是指专门从事用于科普活动的设备、作品、教育等科普产品研发和原创性科普作品创作、科普创意策划的机构。申报研发创作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除具备科普基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明确的科普产品研究开发、创作方向和年度研究开发、创作计划。
2. 每年投入的科普产品研究开发经费应不低于本单位研发费用的10%。
3. 具有固定从事科普研发与创作工作的队伍,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1名。
4. 具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研发条件。
5. 具有相应的研发产品投入科普活动。
第三章 创建与申报
第十一条 各申报单位直接向区科技局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 鼓励多个镇街、机构联建共建科普基地。参与联建共建各方应当签订联建共建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指定一个主要依托单位。
第十三条 申报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应提交以下材料,相关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区科技局办公室,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 《荣昌区科普基地申报表》一式五份(附件一)。
2. 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
3. 场地设施、仪器设备等证明材料。
4. 人员资质、学历等证明材料。
5. 近两年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原始档案等相关证明材料。
6. 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科普工作年度计划。
7. 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申报时间:从2020年起,每年8月30日前。
第四章 评审与命名
第十五条 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科普基地进行评审,评审分为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综合评议四个阶段,并提出科普基地建议名单(以下简称建议名单)。
第十六条 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建议名单持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调查核实后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建议名单经公示后报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审定的科普基地命名为“荣昌区科普基地”,由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教委、区科协、区社科联联合授牌。
第五章 建设与发展
第十八条 科普基地应当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和社会准则,完善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参加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重大主题活动,主动做好信息报送和宣传推广工作。
第十九条 科普基地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大投入,为科普基地开展科普工作提供支撑和保障。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科普基地日常活动和相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条 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科普基地申报的科普项目择优进行支持,同时择优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市级科普基地。
第六章 管理与评估
第二十一条 科普基地每年向主管单位和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科普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区科技局对科普基地实行“以奖代补”制度,对科普基地开展科普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考核(附件二),对考核结果优良的科普基地予以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科普基地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第二十二条 科普基地采取属地化管理,自觉接受所在镇街的指导,实行“竞争入选、达标认定、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荣昌区科普基地”称号。
1. 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2. 有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经指出后仍不整改的。
3. 经专项评估不符合科普基地命名条件的。
4. 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5. 不接受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科普任务,或未向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的。
6. 科普基地发生重大变化且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以上科普基地创建条件中有关人员配备的标准,不作为事业单位编制核定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荣昌区科普基地申报表(场馆类)
2.荣昌区科普基地申报表(旅游景区类)
3.荣昌区科普基地申报表(教育培训类)
4.荣昌区科普基地申报表(传媒类)
5.荣昌区科普基地申报表(研发创作类)
6.荣昌区科普基地年度综合考评指标
附件1
荣昌区科普基地申报表
(场馆类科普基地)
科普基地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负 责 人:
主管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重庆市荣昌区科学技术局制
二0二0年五月
填 报 说 明
一、本申报书是荣昌区科普基地认定的重要依据。所列各条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并提供真实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本申报书适用于场馆类科普基地的申报。不符合《荣昌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要求的单位,不予受理。
三、填写内容涉及外文名称,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字母。
四、本申报书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五份。请不要另行制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五、可以从www.cstc.gov.cn下载本申报书电子表格,按照表格格式和要求填写和打印,不得自行改变版式,取消和增加条目。
六、隶属区级有关部门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与推荐单位为同一机构。隶属镇街的申报单位,由镇街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区县(自治县)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隶属市级在荣部门的申报单位直接申报。
一、基本情况
科普基地名称 |
| |||||||
申报 单位 信息
|
依托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其他() 选择相应类划√ | |||||||
主营业务 |
|
单位负责人 |
| |||||
基地功能属性 |
综合性科技馆() 专题性科技馆() 其他场馆() 选择相应类划√ | |||||||
单位网址 |
| |||||||
联系人信息
|
姓 名 |
|
电 话 |
| ||||
手 机 |
|
传 真 |
| |||||
邮政编码 |
|
邮箱 |
| |||||
单位年收入情况
|
财政拨款 |
| ||||||
经营收入 |
| |||||||
其他收入 |
| |||||||
年科普投入情况
|
财政拨款 |
| ||||||
其他
|
| |||||||
| ||||||||
主管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邮政编码 |
|
邮箱 |
|
二、资源与能力状况
载体与资源 情况(科普资源数量、质量及特色) |
|
场馆及 设施器材 |
|
科普人员 及队伍 |
|
科普策划 创新能力 |
|
开放制度 |
|
三、科普工作综合绩效及规划
科普工作综合 绩效(科普活动开展情况、效果及经济和社会效益) |
|
科普工作 设想、规划 |
|
四、评审认定意见
申报单位签章
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
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荣昌区科普基地申报表
(旅游景区类科普基地)
科普基地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负 责 人:
主管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重庆市荣昌区科学技术局制
二0二0年五月
填 报 说 明
一、本申报书是荣昌区科普基地认定的重要依据。所列各条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并提供真实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本申报书适用于旅游景区类科普基地的申报。不符合《荣昌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要求的单位,不予受理。
三、填写内容涉及外文名称,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字母。
四、本申报书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五份。请不要另行制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五、可以从www.cstc.gov.cn下载本申报书电子表格,按照表格格式和要求填写和打印,不得自行改变版式,取消和增加条目。
六、隶属市级有关部门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与推荐单位为同一机构。隶属区县(自治县)的申报单位,由区县(自治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区县(自治县)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隶属中央在渝部门的申报单位直接申报。
一、基本情况
科普基地名称 |
| |||||
申报 单位 信息
|
依托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其他() 选择相应类划√ | |||||
主营业务 |
|
单位负责人 |
| |||
单位网址 |
| |||||
联系人信息
|
姓 名 |
|
电 话 |
| ||
手 机 |
|
传 真 |
| |||
|
|
邮政编码 |
| |||
单位年收入情况
|
财政拨款 |
| ||||
经营收入 |
| |||||
其他收入 |
| |||||
年科普投入情况
|
财政拨款 |
| ||||
其他收入 (说明来源)
|
| |||||
| ||||||
主管 部门 信息
|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
邮政编码 |
|
二、资源与能力状况
载体与资源 情况(科普资源数量、质量及特色) |
|
硬件设施条件 |
|
科普人员及队伍 |
|
科普策划创新能力 |
|
三、科普工作综合绩效及规划
科普工作综合绩效(科普活动开展情况、面向公众开放程度、效果及经济和社会效益) |
|
科普工作 设想、规划 |
|
四、评审认定意见
申报单位签章
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推荐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
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荣昌区科普基地申报表
(教育培训类科普基地)
科普基地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负 责 人:
主管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重庆市荣昌区科学技术局制
二0二0年五月
填 报 说 明
一、本申报书是荣昌区科普基地认定的重要依据。所列各条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并提供真实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本申报书适用于培训类科普基地的申报。不符合《荣昌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要求的单位,不予受理。
三、填写内容涉及外文名称,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字母。
四、本申报书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五份。请不要另行制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五、可以从www.cstc.gov.cn下载本申报书电子表格,按照表格格式和要求填写和打印,不得自行改变版式,取消和增加条目。
六、隶属市级有关部门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与推荐单位为同一机构。隶属区县(自治县)的申报单位,由区县(自治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区县(自治县)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隶属中央在渝部门的申报单位直接申报。
一、基本情况
科普基地名称 |
| |||||
申报 单位 信息
|
依托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其他() 选择相应类划√ | |||||
主营业务 |
|
单位负责人 |
| |||
单位网址 |
| |||||
联系人信息
|
姓 名 |
|
电 话 |
| ||
手 机 |
|
传 真 |
| |||
|
|
邮政编码 |
| |||
单位年收入情况
|
财政拨款 |
| ||||
经营收入 |
| |||||
其他收入 |
| |||||
年科普投入情况
|
财政拨款 |
| ||||
其他收入 (说明来源)
|
| |||||
| ||||||
主管 部门 信息
|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
邮政编码 |
|
二、资源与能力状况
载体与资源情况(科普资源数量、质量及特色) |
|
场地及 设施条件 |
|
科普人员 及队伍 |
|
科普策划 创新能力 |
|
三、科普工作综合绩效及规划
科普工作综合绩效(科普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
|
科普工作 设想、规划 |
|
四、评审认定意见
申报单位签章
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推荐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
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荣昌区科普基地申报表
(传媒类科普基地)
科普基地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负 责 人:
主管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重庆市荣昌区科学技术局制
二0二0年五月
填 报 说 明
一、本申报书是荣昌区科普基地认定的重要依据。所列各条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并提供真实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本申报书适用于科普传媒类科普基地的申报。不符合《荣昌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要求的单位,不予受理。
三、填写内容涉及外文名称,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字母。
四、本申报书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五份。请不要另行制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五、可以从www.cstc.gov.cn下载本申报书电子表格,按照表格格式和要求填写和打印,不得自行改变版式,取消和增加条目。
六、隶属市级有关部门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与推荐单位为同一机构。隶属区县(自治县)的申报单位,由区县(自治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区县(自治县)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隶属中央在渝部门的申报单位直接申报。
一、基本情况
科普基地名称 |
| ||||||||
申报 单位 信息
|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其他() 选择相应类划√ | ||||||||
主营业务 |
|
单位负责人 |
| ||||||
单位网址 |
| ||||||||
联系人信息
|
姓 名 |
|
电 话 |
| |||||
手 机 |
|
传 真 |
| ||||||
|
|
邮政编码 |
| ||||||
单位年 收入情况
|
财政拨款 |
| |||||||
经营收入 |
| ||||||||
其他收入 |
| ||||||||
年科普 投入情况
|
财政拨款 |
| |||||||
其他收入 (说明来源)
|
| ||||||||
| |||||||||
主管 部门 信息
|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
邮政编码 |
|
二、资源与能力状况
载体与资源 (科普资源数量、质量及特色) |
|
科普栏目、节目,创作人员及队伍 |
|
硬件设施 条件 |
|
创新能力 |
|
三、科普工作综合绩效及规划
科普工作综合绩效(科普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
|
科普工作设想、规划或计划 |
|
四、评审认定意见
申报单位签章
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推荐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
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荣昌区科普基地申报表
(研发创作类科普基地)
科普基地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负 责 人:
主管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重庆市荣昌区科学技术局制
二0二0年五月
填 报 说 明
一、本申报书是荣昌区科普基地认定的重要依据。所列各条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并提供真实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本申报书适用于研发创作类科普基地的申报。不符合《荣昌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要求的单位,不予受理。
三、填写内容涉及外文名称,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字母。
四、本申报书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五份。请不要另行制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五、可以从www.cstc.gov.cn下载本申报书电子表格,按照表格格式和要求填写和打印,不得自行改变版式,取消和增加条目。
六、隶属市级有关部门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与推荐单位为同一机构。隶属区县(自治县)的申报单位,由区县(自治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区县(自治县)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隶属中央在渝部门的申报单位直接申报。
一、基本情况
科普基地名称 |
| |||||||
申报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其他() 选择相应类划√ | |||||||
主营业务 |
|
单位负责人 |
| |||||
单位网址 |
| |||||||
联系人信息
|
姓 名 |
|
电 话 |
| ||||
手 机 |
|
传 真 |
| |||||
|
|
邮政编码 |
| |||||
单位年收入情况
|
财政拨款 |
| ||||||
经营收入 |
| |||||||
其他收入 |
| |||||||
年科普投入情况
|
财政拨款 |
| ||||||
其他收入 (说明来源)
|
| |||||||
| ||||||||
主管部门信息
|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
邮政编码 |
|
二、资源与能力状况
载体与资源情况(科普资源数量、质量及特色) |
|
场地及 设施器材 |
|
科普人员 及队伍 |
|
科普策划 创新能力 |
|
三、科普工作综合绩效及规划
科普工作 综合绩效 (科普研发创作及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
|
科普工作设想、规划或计划 |
|
四、评审认定意见
申报单位签章
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推荐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
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六:
荣昌区科普基地年度综合考评指标
序号 |
考评类别 |
考评指标 |
考评内容及要求 |
分值 | ||
1
|
基础考评 (60分)
|
组织管理 (12分)
|
设置专门科普工作机构并有专职人员;有领导分管基地的科普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完善 |
3 | ||
科普基地有固定联络人协作完成科普工作,人员发生变动要及时报备 |
2 | |||||
对各类文件、通知,按照规定及时传达并落实 |
2 | |||||
参加区科技局、区科协或科普基地联合会要求的各种会议,无故缺席一次每人扣0.5分 |
2 | |||||
按照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迟交者扣3分 |
3 | |||||
2
|
人才队伍 (10分)
|
组织科普专家每年开展不少于2场形式不限的科普活动。有简报、图片佐证 |
3 | |||
组织开展科普专职人员培训或专利科普内容研讨,每年不少于2场。有简报、图片佐证 |
2 | |||||
组织科普志愿者参与科普基地的科普工作,为公众服务,扩大科普基地的社会影响。每年科普志愿者的实际工作量投入不少于30人次。有简报、图片佐证 |
5 | |||||
3
|
科普活动 (29分)
|
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周、科普日活动,提交总结及证明材料,根据专项考评结果打分 |
20 | |||
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科普基地特色和重大节日,每年开展2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主题科普活动,如面向公众的各种类型的报告、讲座、夏(冬)令营、科技辅导和培训等教育活动以及面向青少年等公众的科学实验和竞赛等实践活动。有简报、图片佐证 |
6 | |||||
与3所以上的中、小学校或社区建立联系,合作开展相应的科普活动,成为中、小学校的实践教育基地 |
3 | |||||
4
|
宣传报道 (9分)
|
全年报送6篇工作简报,未完成者每篇扣0.5分 |
3 | |||
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的同时,拓宽网络、移动端等新媒体渠道,宣传社会关注的热点,每年在区县级以上媒体发表4篇以上的科普活动信息或科普文章 |
6 | |||||
5 |
年终考评 (40分) |
专家评分 (40分) |
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科普基地年度工作进行考评,根据报送的工作总结、支撑材料和现场汇报情况综合评价 |
40 | ||
合计 |
100 | |||||
6 |
扣分项目 |
项目管理 |
承担区科技局科普项目未按时结题或未达到综合绩效考核要求的,每项扣5分 | |||
7
|
加分项目
|
科普交流 |
参加国家或地区间科普基地交流活动、科普项目合作每次加3分 | |||
指令性任务 |
完成科普基地联合会的指令性(临时性)任务每项加2分 | |||||
落实科普 优惠政策 |
落实并享受国家科普税收优惠政策的一次性加3分 | |||||
科普奖励
|
参加国家科普讲解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每人次加3分;荣获重庆市十佳科普使者的单位每人次加2分 | |||||
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每项加5分 | ||||||
科普作品荣获重庆市或国家科技进步奖每项加10分 | ||||||
8
|
一票否决项
|
|
未按照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 |||
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有违法违纪等不良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 ||||||
科普基地组织开展的科普活动中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 | ||||||
举办的科普活动展览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 ||||||
科普受众有投诉举报的,受到新闻报道批评的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