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科技型企业,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拨经费的3%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奖励最高10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最高1000万元。对牵头实施市级科技项目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市级科技项目补贴金额的最高30%给予配套,其中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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