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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370B/2021-00750
  • [ 发文字号 ]
  • 荣教政发〔2021〕120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4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5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教委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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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校、职教中心,各学区、督导责任区,各市场监管所,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颁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健委令第45号),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函〔2021〕6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巩固中小学食品安全工作成果,理顺校园小卖部、超市经营管理,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就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及传染病防控工作关系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各学校、学区、督导责任区,市场监管所,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及传染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及传染病防控工作

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学区、督导责任区要做好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定期检查辖区内学校食堂、超市等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辖区内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供预防、保健、体检、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等服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等。

学校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主要责任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以及学校负责人陪餐制等系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还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学校、幼托机构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加强演练和应急值守,定期检查食堂、超市、小卖部等场所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学校、幼托机构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妥善处置,并保护好现场,努力减少事件危害,严防事态扩大升级。

二、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学校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区县学校食堂日常管理规范》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人员健康管理、严格规范食品食材的采购、进货验收、保管贮存、加工制作、分餐售卖、食品留样、清洗消毒等全过程管理。

(一)严把开学查验关。每学期开学前,学校要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改,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面清理库存,及时处理变质、过期等不合格食品;食品、原材料应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先用原则;及时清查,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对食品加工场所、设施设备、餐饮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排查,精准摸排假期行程及健康状况,做好新进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加强食品加工场所病媒生物防控,健全防蝇、防鼠、防尘等防控措施,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空气畅通、墙地面及桌面清洁卫生。

(二)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执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通过合法途径定点采购食品及原料,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管理(新冠疫情期间,不得采购冷链食品),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等留存齐全,时间要具体到年、月、日、时,确保来源可追溯。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学校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三)严把安全管理关。学校要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经营“四自主”要求,即学校自主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财务由学校自主核算,食材及相关物资由学校自主采购,从业人员由学校自主管理;扎实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AI智能识别”工作利用“重庆阳光食品”信息平台实现对食品安全自查自检、原材料及食品添加剂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积极开通“AI智能识别”功能,实时监督食品加工人员规范操作等,全面提升学校食堂智慧管理水平。规范中小学校园内食品小卖部、小超市经营管理,非寄宿制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及其它学习用品和生活必需品

(四)严把加工制作关。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好原料筛选、半成品加工和成品供应等环节;接触食品的工用具、容器及设备材质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做到规范归类和存放,分开使用。要确保食品彻底煮熟、煮透,生熟分开;有效保存熟食品,确保食用时食物中心温度不低于70℃,防止致病性微生物残留。同时还应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留样数量不少于125克/125毫升,低温0—8度保存48小时以上。

(五)严把人员健康关。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午检等健康监测制度。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排查人员假期旅居轨迹,每日进行健康检查,提高体温检测频次,动态更新健康档案,严禁有发热、咳嗽、乏力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及有其他感冒、外伤、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影响食品安全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职业素养,工作期间佩戴口罩和清洁的工作衣帽。

(六)严把食堂供餐关。规模较大的学校可通过错时就餐、分餐到教室用餐等不同方式降低就餐人群密集程度。按要求对食品容器及运输设备和学生餐(饮)具进行严格消毒,防止分餐及配送过程中食品受到污染。

(七)严把饮水安全关。学校食堂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采用城市自来水管网供水的,开学集中供餐前要将管道末梢水排净,有自备井和二次供水设备的,要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渗漏和有害物质污染,启用时要对井水和二次供水设备进行消杀、检测。

(八)严把营养搭配关。学校营养健康管理及配餐人员应具备营养健康知识及配餐技能,能依据《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技术指南和标准进行合理配餐,鼓励使用膳食分析平台或软件辅助配餐,科学编制并公布每周带量食谱。学生餐应做到品种多样、营养均衡,搭配多种新鲜蔬菜和适量鱼禽肉蛋奶。学校食堂应定期听取用餐人员意见,保证菜品、主食质量。合理加工烹饪学生餐,减盐、减油、减糖,少用煎、炸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烹调方式。学生餐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九)严把餐饮浪费关。学校要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按照市教委《关于坚决制止学校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学生节约习惯的通知》(渝教工委发〔2020〕46号)要求,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节粮爱粮意识,切实养成勤俭节约良好习惯,遏制餐饮浪费。

三、加强学校健康教育

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每学期将组织全区各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食堂负责人,开展一次以落实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防控技能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每学期开学前,各校组织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防控技能专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及传染病防控技能水平。每学期开学后,学校要及时组织一次针对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防控技能的科普宣教(培训记录要完整),让职工和学生及时掌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防控技能知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根据疫情等实际情况,防止人群聚集,培训可采用网络培训的方式进行。除此以外,学校、年级组、班级还要利用班会、微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师生及家长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及传染病防控技能知识的宣传。

四、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督导检查

每学期开学后,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将不定期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围绕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各学区、督导责任区、市场监管所每学期必须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和托幼机构组织开展2次以上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排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责令限时整改,对整改情况要再检查、再回访。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主管部门。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二是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教育培训、个人卫生等人员管理情况;三是食堂食品经营场所结构布局、食品贮存、餐饮具清洗消毒、有害生物“三防”设施等基础硬件情况;四是环境卫生、通风透气、消毒保洁等防疫措施执行情况;五是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食品加工制作、留样、添加剂、厨废弃物等管理情况;六是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食品,以及其他禁止食用的高风险食品。

五、强化责任担当

各单位要各司其职,保证各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教育系统承担行政主管责任,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市场监管所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组织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要立即督促学校或经营企业进行整改,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到位的,视情况单独或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拓展多种渠道,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定期为辖区内学校开展食品卫生与营养健康知识、传染病防控、食源性疾病防控等内容进行培训和指导。

各监督检查单位针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虚于应付的学校,该督促的督促,该提醒的提醒,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区教委将适时会同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组,对整改困难、整改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情况,通过“一校一策的方式,帮助学校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从严处理。

六、加强工作统筹

各单位要将专项检查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密结合,在工作中注意自身安全防护,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市场监管部门还要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创建、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食源性疾病防控、食品安全管理员知识抽查考核等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工作安排,做到安全有序、有力有效、及时迅速地开展工作。

各单位要在正式开学后30天内,认真按照《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自查核查)要点表》(见附件)的要求,完成专项检查工作。各学区要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信息收集和共享工作,并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至区教委。

区教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昆,46789213,583619066@qq.com。

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燕,81066271,591220242@qq.com

区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段志霞,46785711,381316124@qq.com

附件: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自查核查)要点表

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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