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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6009341370B/2023-00116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3-05-09
  • [ 发布日期 ]
  • 2023-05-09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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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办公室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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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委办发〔20235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有关部委,区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在荣市级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 号)《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70号)《重庆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渝府教督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工作,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一)力争2024年成功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遵循学前教育规律,解决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总体不足、政策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整体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力争2025年成功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高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能力,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所学校,保障适龄学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创建内容

(一)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方面。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其中,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班额要求85%以上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园舍条件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必须三项指标全部达标(三项指标: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 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2017年以前规划设计至少50%的幼儿园达标。

(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认定方面。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资源配置的7项指标,重点评估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校际均衡情况。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其他所有指标都要求“校校达标、项项达标”。

三、重点任务

(一)以规划布局调整为重点,促进资源配置优化。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重庆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把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运转良好的普惠性民办园,解决公办幼儿园资源不足的问题。科学规划调整中小学网点布局,增加学校用地,同时加快已有建设项目的进度,增加教育资源,解决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生均体育运动场馆不达标和“大校额、超标准班额”问题;实施学校功能室提标项目,加强对学校教室、功能室的调配、改造和管理,整合利用现有校舍,解决部分学校音美教室面积和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不达标的问题。

(二)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促进教师水平提升。学前教育阶段,加大幼儿园教师的配备和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幼儿园保教水平。义务教育阶段,深入开展“区管校聘”改革,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阶段性缺人问题;开展转岗培训,解决艺体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完善区域范围内校际间合理流动机制,采取骨干教师指标到校和实行艺体学科骨干教师“走教制”方式,解决部分学校艺体教师不达标情况;加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城乡师资均衡。

(三)以加大教育投入为重点,促进办学条件提升。完善教育投入长效机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确保“两个只增不减”。加大学校基本建设、设施设备配置和教育综合改革方面的投入,设立必要的专项基金,向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上予以支持,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困难。落实重庆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落实重庆市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进一步提升办园条件。

(四)以营造良好环境为重点,促进教育和谐发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建立中小学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健全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杜绝教育乱收费。严格按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招生,公办学校实行“零择校”政策。继续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和行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坚持阳光招生、就近入园、科学管理,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坚持统筹兼顾、问题导向、立行立改,推进教育长远健康发展。主动公布监督投诉电话、邮箱,接受社会监督,以问卷调查、网络测评、座谈交流等形式,组织学生、家长、教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开展满意度测评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打造学生向往、家长满意的教育。

四、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1月至20233月)

召开全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动员会,部署工作任务;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我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工作成果,积极营造创建工作氛围。

(二)自评完善。

1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20233月至20244月)

1)对照教育部印发的《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区教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具体整改措施。

2)区教委牵头,各部门、镇街配合,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3)接受市级督导组对全区幼儿园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

   2.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20233月至20254月):

1)对照教育部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对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学习、借鉴其他区县创建经验,用于指导我区创建工作的开展。

3)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创建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4)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督查。

5)接受市级督导组的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

(三)自评申报。

12024415日前将申请认定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自评报告、申报表和政策文件汇编(含电子版)等材料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请市级督导评估。

220251130日前将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的报告、自评报告、申报表和政策文件汇编(含申报电子版)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请市级督导评估。

(四)国家认定。

针对评估反馈的问题,及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付诸实施,确保在国家评估时达到评估要求。通过市级实地督导评估并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审核认定。通过认定后,授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政治任务。各部门、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区委组织部部长、区委宣传部部长、区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融媒体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税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以及21个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人由区领导兼任的,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委,区教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教委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日常工作及创建项目推进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统筹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定期向创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建推进工作进展情况,创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区委、区政府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听取创建推进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创建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各镇街,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宣传,让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区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 昌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任务分解表

      2荣昌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任务分解表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9


附件1

荣昌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任务分解表

维度

指 标

评估要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A1普及普惠水平

B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C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

区教委

B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C2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

B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C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A2政府保障情况

B4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C4区县党委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区委教育工委

区委组织部

B5发展规划科学合理

C5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

C6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6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C7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至少开办1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区教委

各镇街

B7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C8落实《重庆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

C9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A2政府保障情况

B8财政投入到位

C10做到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只增不减,生均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只增不减。

区财政局

区教委

C11落实重庆市公办幼儿园(含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

C12落实重庆市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B9收费合理

C13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认定标准。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区教委

C14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C15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B10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C16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区人力社保局

区教委

C17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区教委

区人力社保局

B11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C18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区教委

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

C19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A2政府保障情况

B12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C20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区教委

C21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C22建立四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C23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C24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C25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A3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B13办园条件合格

C26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区教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C27 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B14班额普遍达标

C28区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区教委

B15保教人员配足配齐

C29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区教委

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

C30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将有限的编制资源重点用于保障园长、专业教师、卫生保健员等重点核心岗位人员的引进。

C31区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A3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B16保教人员管理制度严格

C32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区教委

C33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保教人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C3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C35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B17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C36区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区教委

A4社会认可度调查

B18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C37开展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调查。社会认可度须高于85%

区教委

区融媒体中心


附件2

荣昌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任务分解表

维度

指 标

评估要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资源配置评估

师资配置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区教委

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2.每百名学生拥有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区教委

区人力社保局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 中均达到0.9人以上。

区教委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校舍场地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区教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仪器设备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

区教委

区财政局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区教委

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

政府保障程度评估

区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

1.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区教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

2.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区教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委编办

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政策要求

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区教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区教委

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区财政局

区教委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8.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区人力社保局

区教委、区财政局

9.教师5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区教委

区人力社保局

政府保障程度评估

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政策要求

10.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区教委

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

11.全区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区教委

区人力社保局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区教委

区人力社保局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

13.城区和镇街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区教委

各镇街

14.全区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区教委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区教委

区财政局、区妇联、团区委、区残联,各镇街

教育质量评估

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1.全区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区教委

2.全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区教委

区残联

学校管理水平

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区教委

区经济信息委

4.全区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区教委

区财政局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教育质量评估

学生学业质量

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区教委

8.无过重课业负担。

综合素质发展水平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 15

社会认可度调查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其他群众、校长、教师、学生

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区教委

区融媒体中心

荣委办发〔2023〕5号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办公室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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