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教政发〔2023〕13号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印发《荣昌区2022—2023学年度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职业教育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各学区、督导责任区:
经研究同意,现将《荣昌区2022—2023学年度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3年2月17日
荣昌区2022—2023学年度学校办学水平
督导评估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督促指导我区各级各类公办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加强学校管理,创新办学特色,促进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建立以党建为统领,以强化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小学“五项管理”、“双减”等重点工作的督导评价体系,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化内涵建设,积极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提升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评估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分组情况见附件)
三、评估方式
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完小以上单位实施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各督导责任区和学区对村小实施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具体的评估方式如下:
(一)经常性督导评估。
教委相关科室或督导责任区采取不定期、不通知的方式,对中小学、幼儿园的督导评估相关指标及专项督导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经常性督导”评估的分值在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相关指标中占20%。
(二)综合督导评估。
学年度末,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督导评估指标》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综合督导评估。
(三)专项督导评估。
专项督导评估内容按区教委工作要求,制定专项督导评估指标,具体分值根据相关文件确定。
四、评估时间
对学区、学校的督导评估,以学年度为评估时间界限(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其中“招生工作”时限延至次年10月15日。每年10月15日完成上学年度的督导评估工作。
五、结果运用
各组别按5﹕5比例评定“出色完成目标任务”“完成目标任务”单位,有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行为或督导评估得分60分以下的所有学校为“未完成目标任务”单位。各组别督导评估分值结果运用如下:
(一)作为对学区、督导责任区、学校评价奖励的依据。
(二)作为对学校校长和书记年度考评、评先评优、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作为教委考核分配学校绩效的依据。
(四)学区、督导责任区的评估结果,作为教委对学区长、督学长、副督学长的年度评估主要依据。
(五)督导责任区和学区对村小的督导评估结果,作为管理学校对村小教师发放绩效奖的依据。
本《办法》解释权归于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附件:荣昌区2022—2023学年度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分组表
附件
序号 |
类别 |
组别 |
学校名单 |
备注 |
1 |
高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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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中学、安富中学、永荣中学、仁义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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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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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进修学校、职业教育中心、特殊教育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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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幼儿园 |
①幼儿园一组 |
玉屏幼儿园、昌元中心幼儿园、昌州中心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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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幼儿园二组 |
峰高中心幼儿园、盘龙镇中心幼儿园、吴家镇中心幼儿园、双河中心幼儿园、荣隆镇中心幼儿园、安富中心幼儿园、仁义镇中心幼儿园、广顺中心幼儿园 | |||
4 |
初中 |
①初中一组 |
荣昌初级中学、宝城初级中学、西大附中荣昌实验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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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初中二组 |
盘龙镇初级中学、吴家镇初级中学、仁义镇初级中学、荣隆镇初级中学、峰高初级中学、河包镇初级中学、安富初级中学、双河初级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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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初中三组 |
清升镇初级中学、古昌镇初级中学、保安初级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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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学 |
①直属一组 |
玉屏实验小学、后西小学、桂花园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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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直属二组 |
棠香小学、学院路小学、拓新玉屏小学、联升小学、棠城小学 | |||
③直属三组 |
高新区实验小学、尔雅小学、城西小学 | |||
③大镇、街道所在地中心小学组 |
除昌元、昌州外9个大镇(街道)所在地中心小学组(含盘龙镇第二中心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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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小镇所在地中心小学组 |
10个小镇所在地中心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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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镇街所在地以外中心校组 |
具体名单从《2022—2023学年度基础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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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完小组 | ||||
⑦村小组 |
具体名单从《2022—2023学年度基础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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