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部门 > 区教委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教育领域 > 义务教育信息公开 > 教育督导 > 学校督导评估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370B/2021-0073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1-10-08
  • [ 发布日期 ]
  • 2021-10-08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教委
  • [ 有性 ]
关于征求《2021—2022学年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办法、评估指标》建议意见的通知.doc
日期:2021-10-08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征求《2021—2022学年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办法、评估指标》建议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学区、各督导责任区、区教委相关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科学开展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有效落实全区教育重点工作,提高学校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请各单位按照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相关要求,在《荣昌区2020—2021学年度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办法》(荣教政发〔2020〕155号)、《荣昌区2020—2021学年度学校、学区、督导责任区督导评估指标》(荣教政发〔2020〕156号)文件的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改原则

坚持“科学性和全局性、重质量和促内涵、全面性和差异性”相统一的原则。

二、修改内容

1.针对上年度《评估办法》中的评估对象分组、评估方式、结果运用等内容进行增删。

2.针对上年度《评估指标》中的共性和个性指标的设置、加减分的设置等内容进行增删。

3.针对上年度《评估指标》中评估标准、分值设定、得分计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增删。

4.针对上年度《评估指标》中的评估方式、信息来源等内容进行增删。

三、其他要求

1.各督导责任区、各学区采用座谈会等形式,组织辖区内学校进行广泛讨论、征求意见。

2.修改意见格式。采用“将××××内容,修改为××××,理由:××××”的格式。

3.报送方式和时间。修改意见请以直属学校、各学区(不含学校)、各督导责任区(含直属学校以外的学校)为单位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区督导室张倩处,未按时报送的,视为无修改意见建议。

联系人及方式:张倩,46780306, 1207835849@qq.com

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108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6398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
提示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 政策解读 政策问答 便民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