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与重庆市荣昌区育委员会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管理全区教育工作。
(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布局结构调整,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本区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区教育体制改革;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管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所属事业单位, 协助在荣高等院校做好发展服务工作。
(三)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和教育科研工 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健康、环境、 人口、科技、劳动、安全和国防等教育工作。
(四)管理、指导和协调义务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的政策措施。
(五)管理、指导和协调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六)统筹管理、协调全区民办教育。拟定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负责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或报批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监管的责任。
(七)统筹管理、协调全区成人文化教育。负责成人文化、 技术教育和推广农村科技成果,负责成人教育干部师资培训提高。
(八)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工作。研究决 定教育系统党的工作的重大问题;管理、指导本系统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负责本机关、本系统党纪检查、 行政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统战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工、青、妇 等群团工作。
(九)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开展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 质量监测工作;监督检查各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履职情况,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
(十)在区财政总预算内,安排教育专项经费,指导、协调 学校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工作;督促检查教育系统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援助的管理。
(十一)主管全区教师工作。在区人事编制规定范围内,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教师招聘、职称评定、工资福利、考核奖惩;负责教育系统干部(区管干部除外)的考核、选拔、任免、 交流以及教职工的调配;参与学校区管领导干部的考核、推荐工 作;管理、指导学校干部、教师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全区教职工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中小学的学籍和学历管理,负责大学中专招生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的招生计划,负责各类教育考试录取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负责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指导教育系统侨务工作。
(十四)指导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校园规划、基础建设、 教育装备、教育产业发展、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和安全稳定工作。
(十五)管理、指导全区的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