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失信惩戒措施清单
(2024 年版)》 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 、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我办形成《重庆市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措施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坚持失信惩戒依法依规。市、区(县)各部门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措施清单》的内容,对惩戒对象在限定的时间内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除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文件 另有规定外,不得超出本清单所列范围采取对相关主体减损权益 或增加义务的失信惩戒措施。
二、坚持失信惩戒智慧智能。市、区(县)各部门业务管理、执法检查等应用系统应通过全市一体化智能化平台调用信用奖惩组件,以自动化方式实现主体信用信息“自动查询、主动匹配、即时触发、一键反馈”全闭环管理。无应用系统的部门可以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单条或批量查询,并按要求对惩戒措施信息进行反馈。
三、 坚持失信惩戒动态更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对失信惩戒措施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办将适时对《措施清单》予以调整。
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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