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交规〔2024〕2号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
印发重庆市公路路政、道路运输、
港航海事、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及环保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委机关有关处室:
《重庆市公路路政、道路运输、港航海事、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及环保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已经市交通运输委2024年第1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路政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交规〔2022〕9号)、《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渝交执法〔2022〕1号)同时废止。本裁量基准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应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
附件:1.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
2.重庆市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
3.重庆市港航海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
4.重庆市交通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
5.重庆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及环保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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