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2:0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滨河东路138号

联系电话:023-46782222(白天)、023-46780093(夜间)

政府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bm/qjtj/


重庆市荣昌区交通运输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交通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拟定全区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交通主枢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

4.负责对接市交通局,协调做好铁路、民航重大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参与起草综合交通规划及铁路、民航专项规划,负责提出铁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5.负责综合平衡交通运力,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统筹管理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多种运输行业发展。

6.负责区级及区级以下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根据授权发布有关信息。

7.负责实施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

8.负责贯彻执行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标准及法律法规,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工作。

9.依法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运输船舶检验、港航设施建设工作及岸线规划、使用的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区交通战备事业的长远发展规划和交通战备工作。

11.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 

12.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区交通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负责对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13.组织交通行业科技开发,推动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14.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党建、人事、财务审计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信息等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研究,收集行业发展相关信息、动态,负责行业改革与发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指导行业体制改革;承担有关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班子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具体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全区性社会组织(含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党建工作,承办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有关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落实重大决策、规划计划、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的审计工作;按权限组织实施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有关重点交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审计监督;负责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机关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干部理论学习、职工思想教育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建设质量管理科。贯彻执行公路、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路政、养护、运营以及水路工程建设、维护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建设市场、公路养护市场、水路工程建设市场、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的监管工作,按规定对公路建设工程造价、公路养护工程造价、水路工程造价、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按权限参与高速公路、市级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审核、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工作;承担区级公路工程设计审核、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工作。指导港口、航道等水路设施的维护及养护工作。协调推进全区铁路项目建设;按规定对地方铁路安全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承担地方铁路的设计管理和监督实施,按分工承担铁路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协调管理铁路运输工作。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行业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技术引进与开发、科技成果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指导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承担行业信息化、技术标准等工作。

(三)法规与行政审批科。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和规划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相对集中机关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组织协调相关事项的论证、审查等工作;组织推进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和相关电子政务工作;具体管理机关政务服务窗口。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安全稳定科。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行业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动行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内高速公路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机关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信访稳定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相关工作。

(五)规划财务科。组织拟订和综合平衡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相关交通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估工作;负责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有关合作与交流;承担行业统计分析、交通扶贫工作。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贯彻执行地方铁路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地方铁路线网和枢纽专项规划,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区铁路投融资方案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开展铁路领域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地方铁路建设发展统计分析;协调推进军民航机场项目建设,按权限承担通用机场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协调管理民航运输工作;协调邮政发展相关工作。

(六)综合运输管理科。贯彻执行道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渔业船舶检验的相关政策、制度及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道路和水路运政、客运市场管理、港口和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地方海事行政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协调与衔接,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运输发展规划、运力和线网布局规划;组织和监督实施紧急客货运输和春运工作;负责有关道路和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承担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有关工作,指导运输场站管理。拟订全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方案和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拟订和实施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动国防交通物资;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区国防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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