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经市级以上认定的双百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能效“领跑者”、绿色工厂等制造业企业(当年已获得市级电力补助的企业除外),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率达到区级目标值及以上的,对其综合到户电价超过0.6元/千瓦时的部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0.1元/千瓦时,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电子政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