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科技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不断完善产业创新体系,按照《荣昌区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荣经信发〔2021〕44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荣昌区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基本条件
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具有行业技术创新优势的企业(以下简称依托单位)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建设发展规划,研究方向符合全区产业技术发展战略目标,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良好;
(三)具备良好的实验场所(实验室相对集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拥有与研究方向相匹配的科学研究实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其中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50万元);
(四)拥有技术水平较高、组织能力较强、在本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研发能力较强、年龄与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开发团队;
(五)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在本区或行业内领先,取得过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成果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培养高级研发人才的能力,具备承担市级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六)依托单位具有跟踪相关领域新技术、支撑开发产品领先技术的能力;
(七)依托单位对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转化及应用推广能力。
二、申报认定程序
1.符合重点实验室申报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荣昌区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于6月30日前将申报纸质资料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科学技术科(区行政中心A418),同时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
2.区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料评审、答辩评审及现场核查;
3.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重点实验室认定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重点实验室,区经济信息委会行文予以公布并授牌。
三、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上报和审查工作。申报单位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认定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报认定。
附件: 《荣昌区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荣
经信发〔2021〕44号)
重庆市荣昌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联系人:杜静、伍阳辉;电话:61471495;邮箱:187074130@qq.com)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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