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属国有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2号)文件精神,为帮助区内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加快走出生产经营困境,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切实减少本轮疫情影响,现就进一步落实减免房屋租金政策通知如下: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屋的租金减免按照《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七、减免房屋租金。对2022年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律减免6个月租金,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减免,2022年12月1日前已退租的不予追溯。对2022年承租各产业园区国有开发投资平台公司所属生产厂房及其配套用房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减免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租金”的要求,各区属国有企业要及时兑现,抓紧抓实抓好年房租减免工作。
特此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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