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 权利。
(二)承担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的责任,强化国有资产监督,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完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突出管资本职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联络中央和外地在荣国有大型企业,指导国有企业扩大对外开放。
(九)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