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在我国内(不含港澳台)非婚生育的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其父母共同商定选择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户口。但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法律文书明确了直接抚养人的,应随直接抚养人申报出生登记。 (2)父母均是被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或者在校学生且是集体户口或者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国人,或者父母双方死亡的,可选择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3)申请随父亲一方申报出生登记的,还应做亲子鉴定且由父亲直接抚养或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明确由父亲抚养监护。
所需材料:(1)申请书;(2)《出生医学证明》;(3)非婚生育说明;(4)落户方居民户口簿;(5)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还应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6)申请随父亲或随祖父母出生登记的,还应提供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明确由父亲抚养监护材料;(7)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的,还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8)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的,还应提供能证明父母双方已死亡、户口在学生集体户、是被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在国(境)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或者作为外国公民的相应证明。
非婚生随母出生登记入户的,应随母姓,经做亲子鉴定且由父亲直接抚养或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明确由父亲抚养监护的,可随父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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