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办理户口登记和居住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什么?
答: 申请人依法向本市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包括线下窗口、线上“渝快办”和“警快办”等,但线上申领居住证暂未开通告知承诺)户口迁入落户、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迁出未落户人员恢复户口、变更兵役状况和居住证事项,应当提交但不方便或无法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兵役状况证明和居住地住址证明等相应材料的,经公安机关告知有关要求,申请人可对这4种证明材料分别作出书面承诺,公安机关不再索要相应证明材料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即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