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
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公告
在2021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在取保候审专项清理中发现雷云鹏等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因为住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造成公安机关到期无法退还保证金,2021年4月9日荣昌区公安局在荣昌区人民政府政务网上进行公告,敦促十名当事人到公安机关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但至今该十人尚未与公安机关联系,2022年4月25日,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一款二项和第九十六条一款规定,决定没收雷云鹏等十人的保证金38000元(三万八千元整)予以没收上缴财政,当事人如不服本没收决定,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荣昌区公安局申请复议,逾期未复议的,荣昌区公安局将依法将没收款项提交财政,特此公告。
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
2022年4月25日
名单: 张凯2000元 张博1000元 秦刚1000元
代小平20000元 李波5000元 杜坤1000元
冯雪霜1000元 游洪成1000元 杨长浩5000元
雷云鹏1000元
合计: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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